申请人:彭永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010214259,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16353773
申请维权事项:
1,要求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就2019年6月10日非法强行终止本人会见王默的行为向彭永和律师赔礼道歉。
2要求对周福明等5人威胁本人退出王默案件并强抢本人手机、推搡、殴打本人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
2019年6月10日上午,我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会见王默约40分钟时被强行终止会见,向看守所交涉被告知:王默父亲已经为默王聘请了两个律师。嗣后,向驻看检察官口头投诉:1,律师会见权被侵害;2,王默被打之事。约11时出看守所大门外被5、6个不明身份人员围困恐吓要求我退出王默案并被要求删除视频,此期间我的手机被抢,我被推搡、殴打。中午时分我报警被带至河下派出所做了笔录要求查明这帮人的身份、目的、动机、追究法律责任并验伤。8月14日我收到淮安警方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彭永和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
本人认为:
1,如果,在本人申请会见王默之前已经存在经王默确认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当天我是不可能会见到王默的,就此,我当时已经向看守所负责沟通的民警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并要求当场进入看守所电脑系统查验而被拒绝。民警称“我只是负责通知你,其他的不用跟我说。据此,淮安区看守所终止本律师会见王默的行为非法,侵害了:1,本律师的会见权;2,侵害了王默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和适时会见律师获取律师帮助的基本人权!
2,律师因代理王默案件执业过程中被威胁退出案件、强抢手机、推搡、殴打系对律师执业权利、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淮安市淮安区公安局就本人报案做出的法律文书称——彭永和指控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在决定书送达本人之前,为何还两次询问本人的处理意见?邀请本人去淮安谈?)面对公安机关这样的处理决定,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律师执业过程据案件的具体需要可以被白打!如此,这是不是对上海2万余名律师的侮辱?是不是对全国40余万律师的侮辱?受害人彭永和律师需不需要真相?上海2万余名律师需不需要真相?全国40余万律师需不需要真相?依法治国需不需要真相?
此致
上海市律师协会
申请人:彭永和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