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

陕西公民龙克海因被控寻衅滋事案获刑1年6个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126日,本网获悉:陕西公民龙克海因被控寻衅滋事案获刑16个月。

陕西公民龙克海被指控寻衅滋事案,201911119时至12时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姜谭法庭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是案件涉及所谓个人隐私,龙克海家属及外地公民未能进入法庭旁听。

检察院指控龙克海在推特和脸书上发布丑化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辱骂中国共产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龙克海主要从公民具有批评权利方面为自己做了无罪辩解。辩护律师主要从言论自由角度为龙克海做了无罪辩护。
  
龙克海案是20198月底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到渭滨区法院,起诉书指控龙克海在推特、脸书发布和转发一系列诽谤侮辱中共领导人及辱骂中国共产党的言论信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指控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龙克海,基督徒,甘肃省徽县嘉陵镇嘉陵村人,生于196661日,长期居住并工作在陕西省宝鸡市。龙克海作为一个公民,自从在数年前彻底醒来以后,积极参与国内各种公民圈活动,数次被“喝茶”被警告;去年底,他被户口所在地甘肃徽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十五天。出狱以后,龙持续不断地多次向当地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警方予以国家赔偿,遭到当局的憎恨和报复,于2019年年34日,被陕西省宝鸡市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再次抓捕,现拘捕在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