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1月10日,本网获悉:2019年11月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高保珍诉河南安阳市森林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4月12日上午八点半许,几十辆标有“文峰区巡防”的车辆停在路边待命,声势浩大。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保安等一、二百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着挖掘机,将高保珍一家在承包地上多年苦心经营的樟木树、苹果树和药材树等八百余颗树木连根挖出,装车拉走。高保珍痛心不已。
当日,高保珍向安阳市森林公安局报警。该局于4月16日出具了《报警回执》,称“你于2019年4月12日时报警的情况,我单位已记录备案并将调查核实。如因所报情况处理之需要,我单位会主动与您联系;您有新情况补充或者查询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请与我单位联系。”为此,高保珍多次向该局查询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请求查阅调查笔录,但该局办案民警以“此案涉及人员众多”为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能告诉高保珍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也不准高保珍查阅调查笔录;高保珍要求明确办案期限,该局民警答没有期限。
高保珍认为,公安机关办案应当有期限。即使“此案涉及人员众多”,只能说明问题严重,更应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用拖延来积累矛盾。该局所谓办案无期限的答复,于法无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为此,高保珍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驳回申请人高保珍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
庭审中,安阳市人民政府与森林公安局皆认为,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称“高保珍领取了征地补偿款。”
高保珍代理人予以反驳,高保珍领取的是《土地返租承包协议》约定的土地反包的租赁款,而不是征地补偿款。况且,被毁坏的果木不在征地范围内,也不在《土地返租承包协议》的范围内。故发生在高保珍承包地上非法强挖、毁坏果木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高保珍报警属于公安管辖范围。
关于安阳市森林公安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的问题。高保珍于2019年4月12上午报警,该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处置,而是在高保珍提起行政复议期间,即2019年6月24日才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报警与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间隔了二个多月,显然超过了办案的法定期限,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称“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者投案”。但没有明确所谓的“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是哪个机关,也没有告知联系方式,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行政告知行为必须明确操以便操作,但如此不明不白的告知,无异于敷衍了事,忽悠报警人高保珍而已,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即2017年3月2日,高保珍种植的苹果树和樟木树全部被盗挖,也曾经报案,但也是不了了之,导致盗挖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危害无穷,导致盗挖树木现象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