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日星期日

习主席对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讲话一周年,合肥工人要求合肥市总工会帮助维权——政府不保障工人住房权,陈敬坤拒绝被惩罚性分配住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031日上午,合肥市退休工人陈敬坤与裴莉女士再一次到合肥市总工会要求工会为无房工人维权。陈敬坤向合肥市总工会陈主任反映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惩罚性给他分配住房被他拒绝,及安纺集资建房有分配非安纺职工,且至少有一套合适住房不分配给他的情况,要求合肥市总工会进行调查,对街道办事处分房行为予以监督。

20191031日上午9时许,陈敬坤与裴莉共同到合肥市总工会,在同时到达的合肥市工伤退休工人后向总工会的陈主任再一次表达诉求。陈主任表示工会为陈敬坤住房问题到合肥市瑶海区政府过问此事,他们获悉陈敬坤女儿大学毕业在上海工作买房,妻子余培珍亦在上海与女儿同住,他们建议陈敬坤可以将房子卖掉到上海与妻女同住。陈敬坤告诉陈主任,安纺集资建房他签订协议缴纳集资建房款,因不识字被欺骗,原本说好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楼上东头第一家(电梯房)被变成城东乡六楼(和平家园7号楼604,非电梯房),他当时身体状况有重病岂能爬动六楼,故他拒绝接受。十年过去了,街道办事处官员一年前就说要带他去看房,1030日总算带他去大兴镇大兴新居A区(距安纺宿舍区约五公里,大兴镇拆迁回迁房)看房,33层高楼的32层房子。他当时就予以拒绝。安纺集资建房约六年左右给一非安纺工作的人分配住房,而他做为曾在青藏高原服役从事一年国防工程施工的退伍转业老兵,在安纺二厂工作,十级工伤,患肺支气管扩张的退休工人,怎么能分配到远离市区的大兴镇住房居住?非职工能分配安纺集资建房最好的电梯房,而他却因维权被惩罚性分配住房到大兴镇居住,这样做会被原安纺工人如何评价?这样安排只能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陈主任对陈敬坤强调工会为陈敬坤的住房问题到瑶海区政府了解情况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陈敬坤则强调工会的职责,强调去年习近平主席20191029日接见新一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工会为工人维好权,陈敬坤强调工会要拿回应有的权利。

周维林就此询问陈主任,习近平主席讲话一周年了,要求工会为工人维权,合肥市总工会做了什么?合肥市总工会出书纪念合肥工运辉煌七十年,辉煌七十年我们工人却没有住房?!

陈主任沉默。

合肥市华德电力变压器厂下岗工人裴莉对陈主任强调她在国企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而她下岗创业后被包河区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别墅被强拆,投诉无门,却被判缓刑,她要求工会帮助维权,安徽省总工会有一转办单给合肥市总工会,工会迄今没有提供帮助,最近她只得向正巡视省总工会的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此事。
陈主任对巡视组的事颇为重视。

因时值中午,且工会陈主任有事,故众人只好告辞离开,此时原安纺二厂工伤六级工人陈国强赶到,陈国强1981年进国企安纺二厂工作,后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六级,亦未享受到福利房,安纺宿舍区集资建房时被排除参加集资建房。

合肥市房改政策文件未对国企工人实行,国企分配住房及集资建房混乱,凭权力、凭关系分配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合肥市政府对国企宿舍区搞的集资建房或所谓棚户区改造等排除没有住房的工人参加。

周维林与陈敬坤走访原合钢宿舍区,许多居住于平房未参加房改的退休工人对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成立将国企资产划入,所谓承担改制负担)下属同创物业公司正建设的集资建房称没有钱参加,每月养老金一两千元仅够吃饭穿衣和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哪里有余钱参加集资建房(估计最少也要6万多)。砂轮二村的原合肥市砂轮厂的退休工人则反映砂轮二村拆迁后,政府将被拆迁的原合肥市砂轮厂职工安置在位于合肥市大兴镇上的大兴新居,33层高楼,具体拆迁政策是统一建筑面积82平方米房子,三口之家是60平方米住房,三代人按75平方米,按价格620元每平米,与82平方米的差额则按照2680元每平方计算。如此三口之家则620*60+82-60*2682=96204元,三代人住房75平方米620*75+82-75*2682=65274元,该退休职工称原合肥市砂轮厂工人没有获得住房补助,虽然没有钱,借债也要承担下来。

周维林在原安徽拖拉机厂宿舍和平村获悉许多退休老人苦于居住困境称政府只要给房子,哪怕再偏僻之处她们也愿意。原安徽拖拉机厂大件车间退休工人葛德明1971年就居住于筒子楼一间房,而他儿子从安拖技校毕业后在原安徽拖拉机厂工作五年下岗没有住房,他们一家三代人就一间房。像葛德明一家的情况在合肥市不是少数。而同栋楼的原安徽拖拉机厂工人家庭甚至有几乎都是两户人家住一间房,中间隔开,一个大门两个门形成V字形。

合肥市国企工人处于住房困境的,基本上是支援内地建设从上海等地内迁工厂工人`退伍转业军人`外地招工`上海知青等群体及后代,那些外地进合肥的干部身份,及本地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进国企的因仍居住于集体土地自家宅基地上房屋面积大,即便拆迁获得住房补偿仍然能够安置几代人。甚至合肥市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祖居户政策,即原户籍是集体土地正拆迁住房上的,未享受到国企或政府福利房的仍能按此祖居户政策获得安置住房(此处给有关系的留下漏洞)。那些外地人在合肥市国企未获得住房的,合肥市房改政策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相关住房补贴政策对合肥市国企未能真正落实,大量国企职工应获得住房补贴却因为政府的不作为而未获得。合肥市1999年度住房补贴标准为工人按8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总额为26640元,(《合肥市(市区)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在职工购买住房时,由职工本人申请,市房改办审批后,职工所在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月住房补贴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户)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500元,1997年度合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54元。1999年一次性补贴总额26640元为1997年合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54元的4.2596倍。如今合肥市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数据来源合肥市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报告),按此倍数似应支付一次性住房补贴:85074*4.2596=362381元。合肥市国企职工如能享受到应有的住房政策(住房补贴和集资建房),岂能有住房困境?!

国企职工尤其是内迁合肥的工人家庭、退伍转业军人家庭、外地(包括肥东、肥西、长丰和巢湖等属于合肥)招收或调动进合肥国企等国企职工依法应享受住房福利却难获得住房福利,而同样是随着合肥市由县城转为安徽省会城市外地进合肥市的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应已经获得住房福利,同为人却不能同等对待,如此岂不令人心寒!而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拆迁对祖居户政策就是顾及那些因参军、上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进政府、国企工作的人员如未获得福利房而允许享受一套住房安置,合肥市政府如此为合肥市土著着想,却漠视合肥市国企职工中非合肥市土著的住房保障权利岂能让人能够信任政府能够善待外地人。此从陈敬坤、余培珍参加集资建房却因陈敬坤维权被十年之久不分配住房就可以得出。权利义务互为前提,更应由法律责任予以保障实现,而合肥市政府行为就是拒绝履行义务。合肥市国企职工住房保障权不获保障,市民难以对政府行为有合理预期,更难以培养市民的法律意识。而合肥市总工会长期以来的不作为,不能按工会宗旨积极为工人维权,就不能促使合肥市政府履行职责保障工人权利,合肥市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