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

投诉: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与抢掠有什么不同?



我们这75户是2015年入住榆林市榆阳区君岳华府小区住宅楼的。我们怎么也不会想到,201812月我们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说西安中院要查封我们购买并居住的房产,原因是君岳华府小区的开放商▬▬西安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张和平,借贷周建民2300万元逾期不还,被周建民起诉,西安中院判处查封张和平开发的房地产,连同我们这75户的房产,还有商铺、车位等,共计价值1亿多元。

我们不明白,我们预购房时是全价交付了购房款,房产已于2015年交付我们使用,我们是完完全全合法的房产所有人,为什么我们的房产要替张和平抵债?至于说我们至今还没领到《房产证》,责任完全在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方面,因为在预购房时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购房协议书》中写明: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给我们交房后不超过1年的时间内,给我们交《房产证》。现在距离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给我们交《房产证》的日期已经超过三年,君岳华府小区一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验收,也就办不下《房产证》。张和平的欠债与我们购房户没有任何关系和责任,西安中院要为债主讨债,应该向欠债人张和平要去,怎么能向我们讨债?怎么能要查封我们全价交款购买的房产?这不是要抢掠我们的合法财产吗?与强盗有什么不同?

为房产遭查封的问题,我们到处找西安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张和平,找不到。接着我们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和榆林市政府上访,榆阳区政府和榆林市政府答复说此债务诉讼案主要关系人不在榆阳区和榆林市,故不属榆阳区政府和榆林市政府处理。因西安银磊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西安,所以此案就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我们购房户先后五次集体到西安,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我们的反对意见,西安中院法官说,反对判决可以上诉。有九户购房户提起上诉,被驳回。榆林至西安有近700公里,一年来我们在两地间跑了多次。

2019118日,我们四十多个购房户再次到西安,到陕西省政府上访。我们的要求只有一条:解除西安中院对我们合法房产的无理查封。 

君岳华府小区全体房产遭查封的购房户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