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豫高院以谎言作为裁定依据,老退役军人宋西章再上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18日,本网获悉:2019117日,八十八岁的老退役军人宋西章又一次从许昌赶到郑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信访材料,要求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4行初147号裁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914号行政裁定,依法予以再审。

宋西章的房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却遭遇了二次强拆。第一次强拆发生于201048日,宋西章与其女儿只得在强拆原址的废墟上建房;第二次强拆发生在201563日。当地政府部门对宋西章的二次强拆都无合法手续,也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宋西章的房屋。从此,宋西章无家可归。

在第一次强拆二年八个月后,虽然东城区管委会授权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于20121225日与宋西章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没有安置依法安置房屋。

为此,宋西章及其女儿宋会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许昌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宋西章安置房屋。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赵益法官缺席。第二次开庭后,该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其理由是,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与宋西章签订的协议没有规定安置房。

宋西章父女认为,强拆二年八个月后再签协议本无公正可言,况且,正常情况下,按政策宋西章父女至少可以得到200平方米的安置;强拆后,政府反而免除了安置义务,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这样,只会纵容违法行为,导致暴露拆迁愈演愈烈。宋西章父女提起了上诉。

豫高院向宋西章父女送达的传票载明:2018524日上午1030分开庭,但开庭当日,合议庭人员审判长王凤强缺席而改为询问,但没有说明审判长王凤强缺席的理由,也没有告知将开庭改为询问的法律依据。随后,豫高院作出的裁定更为荒唐,竟然以虚假的证明内容作为定案依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914号行政裁定认为“…… ()按照安置政策‘对基本户安置时,有子女的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复享受安置’,半截河大坑李社区亦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故宋西章起诉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对其履行安置房屋的职责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错误明显:

1、半截河大坑李社区所谓“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的证言是十足的谎言。首先,半截河大坑李社区的证言,一审未出示,二审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宋新宇不是宋西章的儿子,而是其孙子;再次,宋西章没有随宋新宇安置,宋新宇也没有随宋西章安置。可笑的是,豫高院硬将宋西章的孙子宋新宇当做宋西章的儿子。即豫高院连孙子与儿子都分不清,其作出的裁定之荒谬可见一斑。

2、既然按照安置政策“对基本户安置时,有子女的必须有一个子女随父母安置,且子女不重复享受安置”。那么,如果确实是半截河大坑李社区证明宋西章已随儿子宋新宇安置的话,也是违反了该政策。按政策是子女随父母安置,而大坑李企图证明父亲随儿子安置,恰恰违背了上述安置政策。

3、宋新宇因自己的房屋被拆除而得到安置,故其得到的安置与宋西章被拆除的房屋无关。宋西章的房屋拆除后始终未得到房屋安置。

宋西章1947年参军时,只有16岁,经历了千辛万苦,想不到如今会遭遇二次强拆,导致旧病复发。年近九旬高龄的宋西章无家可归,还在为强拆案奔波,不禁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