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

宋会春举报郑州中原区政府违法施工,市城管局称不再启动处罚程序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17日,本网获悉:郑州中原区宋庄村民宋会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举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自2013年以来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时建时停,断断续续,导致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六年未能建成。宋会春请求该局依法查处。

2019115日,该局向宋会春送达了《关于宋会春举报信的回复》,称“我局已核实清楚,现将核实情况告知你:根据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安置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该项目为中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已认定该项目符合安置房提前开工的相关要求,同意继续施工,不再启动处罚程序。”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回复,无异于纵容违法施工。众所周知,只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但中原区政府在没有取得上述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依法应当予以查处。而该局仅以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安置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同意继续施工,不再启动处罚程序。显然与法相悖。

法律明文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得施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安置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同意继续施工,似乎理直气壮。但任何通知精神不得与法相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该局以上述《函》的精神为由,作出不再启动处罚程序的决定,是践踏法律的体现。其实质就是纵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施工行为。

该局所谓“不再启动处罚程序”,无非想告诉人们,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施工曾经启动过处罚程序。但人们不禁要问:市城管局何时启动过处罚程序?为什么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施工不了了之?法律的权威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