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关心邓传彬(网名邓二晃晃)案件的朋友们,经过这几个月来的思前想后,还是决定将内心的想法和疑问说出来,否则对不起传彬,对不起我们的孩子,也对不起我自己的良心。万分需要朋友们的支持和关注。
邓传彬因网络言论,于今年5月16日晚被老家四川宜宾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抓捕,羁押在南溪区看守所,至今已被刑拘6个月之久,我先后请了两位律师为传彬辩护。
第一位是陈易伟律师,在侦察阶段于5月24日侥幸会见到我丈夫,当天宜宾国保警察立即到陈律师执业所在地自贡市调查他的背景和办案手续。之后陈律师多次申请再次会见传彬均被拒绝,因合同已经到期,陈律师停止此案的辩护工作。十月份,传彬案件已移交到南溪区检察院
第二位是卢廷阁律师,在签好辩护合同后,卢律师于11月13日赶往宜宾市南溪区分别与检察院和看守所交涉。当天上午卢律师申请查阅案卷被拒;下午卢律师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同样被拒。
两位律师双双被拒,各个部门不依法办案,不依法办案,不依法办案,法治何在???公理何在???我和我家人至今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在传彬被抓捕的第二天,办案人员曾要求传彬的父亲在一份文书上签字,却立即收走,老人家不知道那个文件的内容。为什么要收走?法律文件不是应该给家属一份的吗?
办案部门的做法是要我精力和财力都消耗殆尽,还有骚扰和无法排除的恐惧感时刻萦绕着我。
太无助,太绝望,希望大家为我们的遭遇评评理。如今警察是怎样办案?我应当向哪里寻求帮助呢?还有没有哪个部门能够监督警察的办案程序?
唐晓燕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