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五里拐居民阮仁芬因拆迁之事上访,后其诉求经省复核办咨询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该厅意见对阮仁芬有利,却未获支持。阮仁芬被逼无奈曾多次赴京上访,为此两次被拘留,2019年3月17日上午,阮仁芬应政府邀请到庐阳区政府信访局等领导接访,却被社居委书记、主任及其同伙的殴打受伤、被绑架回五里拐社区。阮仁芬为此报警,合肥警方不立案,她为此提起行政诉讼,但维稳人员仍然不收敛,继续不分24小时对阮仁芬家蹲守、剪电线、堵锁眼,及对阮仁芬跟踪盯梢,电话骚扰等等,甚至连阮仁芬带孙子他们也要跟踪盯梢。这些让阮仁芬感觉非常恐惧,她请求合肥市庐阳警方依法履行职责,制止五里拐社区书记、主任及一帮刑满释放分子的多年持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据悉,阮仁芬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到合肥市涉法涉诉接访中心上访,维稳人员跟踪而至,被阮仁芬痛斥后这才驾车而去。下午,阮仁芬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邮寄了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她期望警方能够制止五里拐社居委书记、主任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违法行为,使她与家人能够有安全的生活环境,有安全感,使自己与家人不再生活于恐惧之中。阮仁芬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更不会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他们维稳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巨额维稳费用。
阮仁芬的诉求已经获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认可,而其诉求的合法权益获得满足与维稳的巨额费用并不断扩大的相较可能要低得多,即便不从公正角度考虑,从经济角度考虑似是并不合算的,而现实则是,维稳方从利益考虑就要将维稳继续下去。如此荒唐之举,却能长久进行,阮仁芬一家及周边居民却生活于恐惧之中。
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
我是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居民,家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紫桐新村C3栋301室、身份证号:3401111965*****54X,手机号1*2156****1,我们所在的原庐阳区大杨镇五里拐村鲍大郢于2004年违规拆迁,本人因上访反映拆迁及拆迁安置住房中的违法行为及本人未按规定安置住房(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曾应省复核办请求作出评议意见提出要对照当时的安置政策和现实情况,对信访人父母应当安置的面积给予补缺补差,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被腐败分子迫害,2018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我正坐在庐阳区信访局大厅椅子上,被五里拐社居委主任阮怀炳、书记阮怀贵,伙同数名刑满释放人员张**、施*锋、葛*松等人殴打后,被他们拖到政府南大门强塞进车牌号:皖A785B2银灰色现代汽车里,拉到五里拐社居委门口,申请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未出警,申请人又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后,合肥市公安局大杨镇派出所出警将申请人带至大杨镇派出所后又以管辖权为由推到亳州路派出所,而亳州路派出所在做好笔录后却未刑事或行政立案,申请人经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腿膝盖右侧胫骨平台后缘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医生当时要求住院手术,申请人无钱住院治疗,而贵局迄今未予立案,现对申请人施暴的五里拐社居委与刑满释放分子每天24小时对申请人住宅蹲守、对申请人外出经常性跟踪盯梢拍照,甚至有对申请人房门砸门、用牙签堵锁眼、剪电线、关水阀、电话短信恐吓等等行为。申请人认为贵局应依职权制止违法行为、对犯罪分子依法立案查处却未予立案是错误的,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请求贵局依法履行职责对申请人已经报案的被殴打致伤的事实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制止违法人员正对申请人及家人(五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保护申请人与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申请人: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