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察委:
2019年12月9日,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威的妻子网上发帖披露,杨威律师因代理他人举报事宜,于12月1日晚被四川省凉山州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日,凉山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杨威被刑拘,与此前“凉山州发改委多名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举报有关。当地已对举报内容作出了处理,但地方在调查中同时发现,举报人也不单纯,而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设局”,而杨威在这中间拿了好处,参与炒作并起到了“推手”作用。
据杨妻介绍,举报人获取发改委人员违规接受宴请证据在前,杨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在后。《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也就是说,杨律师是在履行代理举报的律师执业行为,因此收取律师费用(所谓“拿了好处”)进行投诉举报发帖(所谓“参与炒作并起到了“推手”作用”)都是依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此前举报人动机是否单纯是否“设局”的违法性与否并不影响此后杨律师代理举报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即便杨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举报执业过程中或有瑕疵,也应由《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由相关律师协会、司法局处理。否则,动则抓代理律师,还有哪个律师还敢再代理投诉举报?!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值此“世界律师大会”首次在我国广州召开之际,凉山州警方在举报基本属实违规接受宴请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下,意欲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杨律师代理举报执业行为的刑事责任,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上述规定,侵犯了律师执业权利,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也给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国际形象抹黑,而凉山州副州长兼公安局长周述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特依照《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举报,请依法查处并给予回复。
此致
举报人:王雅军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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