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2月23日,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向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张竹乔送达(2019)皋行复第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撤销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的皋公(皋)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打着政府的旗号,长期对江苏省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进行骚扰,破坏正常经营,遭遇类似情况的养殖场不止一家,导致当地猪肉价格猛涨,居民怨声载道。
2019年6月19日,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张竹乔向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提交《报案信》,主要内容为:“自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1月29日,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到我养殖场用车堵门,影响工作人员出入,导致我养殖场无法经营。请你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查处该寻衅滋事行为”。
同年6月25日,皋南派出所立案受理。7月24日,该派出所作出皋公(皋)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因张竹乔被寻衅滋事案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张竹乔不服,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派出所作出的皋公(皋)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对报案事项立案查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撤销该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张竹乔期望该派出所能作出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