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合肥市退伍转业的工人陈敬坤向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起行政复议,被拒出受理通知书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1227日,本网获悉:合肥市19701月从军队退役后被政府安排转业进合肥市国企安纺二厂工作的原籍霍山县的退休工人陈敬坤,不服合肥市瑶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129日作出的《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于1225日向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瑶退役军人信【201956号《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重新作出决定。该局工作人员虽收下陈敬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拒绝给陈敬坤收据或受理通知书。

合肥市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1970年最后一批退伍军人转业进合肥市国企做工人,但这些原籍外地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国企的住房应是工人群体中是最不受尊重、住房是最困难的。陈敬坤认为合肥市人民政府有责任保障这些退伍转业的工人家庭的住房权,多年来陈敬坤为住房权曾赴各级总工会要求提供维权服务,无果,到各级信访局信访,无果,起诉合肥市人民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合肥市瑶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乎其意料的受理,让陈敬坤看到一丝曙光,而结果却是不在该局职责内,这让陈敬坤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破灭,更使合肥市国企那些原籍外地的退伍转业进国企工作一辈子却住在残破的筒子楼、平房里的工人及家庭看不到一点合理解决住房困境的希望。

据悉,陈敬坤于20191225日上午10时许才寻找到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该局工作人员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收下申请书看了看,要求陈敬坤填登记表,陈敬坤向该局工作人员反映他是在青藏高原从事国防工程施工,当年部队首长曾对他说过他吃过常人未吃过的苦,回去后不做艰苦工作,有困难找政府,相关情况写进档案。但是陈敬坤与广大的合肥市原籍外地的退伍转业的工人一样,其住房权未获尊重。该局工作人员比较重视陈敬坤反映的情况,请领导下来接待听陈敬坤反映,但领导下来听了陈敬坤的一番反映后,颇不以为然,领导见陈敬坤要求给接受行政复议书的收据就离开了。陈敬坤最后只得在登记表签名后,在没有军人事务局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没有该局收下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收条的情况下只得离开。

合肥市国企老职工、退休职工住房困境是因为工人住房权未获保障。而合肥市国企中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1970年的原籍外地的退伍军人转业进国企做工人的群体住房应是最困难的,原因在于这个群体大多数的婚姻配偶是其原籍,囿于中国户籍制度,这些工人的妻子户籍难以迁入合肥市,于是国企在住房分配方面就予以限制,许多这些退伍转业进国企的工人家庭迄今仍居住于破败的筒子楼、平房,面积甚至不足八平方(如原安拖集体宿舍筒子楼),合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迄今未对这些工人落实执行。陈敬坤因为维权,当年因为患肺支气管扩张无法接受集资建房时分配六楼,竟然十年不予分配住房。陈敬坤维权困境正彰显了工人权利不受保障的残酷现实,即便在国家重视退役军人,专门设立军人事务部门的情形下,这些被政府安排进国企做工人的退役军人的工人住房权仍然很难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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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书

申请人:陈敬坤,男,19523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人,系原安徽省华源发展有限公司退休工人,现住址:合肥市瑶海区小朱岗,身份证号码:340102195203153517,电话:13075535081

被申请人:合肥市瑶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方军,职务:局长,联系方式:64490080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129日作出的《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向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瑶退役军人信【201956号《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重新作出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19684月从原籍霍山县诸佛庵镇入伍当兵(2月份即到部队),所在部队在青藏高原从事国防施工,19701月退役,政府安排未回原籍转业进合肥市国企安纺二厂工作。申请人于20125月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但申请人此前有四年被安徽省华源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规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4050工程对申请人也不执行。导致申请人四年无任何收入,且退休时此四年工龄没计算,更申请人当兵前在诸佛庵镇竹器社工作四年没有计算工龄,档案中有记载。此是申请人权利受到损害的明证。

二、申请人是退役时政府安排进国企安纺二厂工作,合肥市从上世纪五十年代接受原籍外地的退役军人进国企工作,退役军人的住房是政府和企业必须解决的,申请人参加合肥市政府组织的集资建房,签订协议,缴纳集资建房款,政府应该分配合适的住房,而2008年分房时政府无视申请人患支气管扩张疾病竟然分配无电梯的六楼,申请人无法接受。此后,政府违背义务拒绝分配合适住房。此是申请人住房权受到严重侵犯的明证。

申请人为解决问题试图通过司法解决,法院不予立案,通过信访局信访,三次被拘留,问题依然未解决。国家在既有法院,又有各级信访局的制度下,又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并非屋上架屋,目的就是要解决退役军人的实际问题,因此被申请单位以所谓“反映的住房、工资问题,不在我局的工作职责内,”要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如相关部门需我们配合,请联系我们。”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反映长达十年之久,被申请人竟然还要求申请人继续去反映,这是要拖死申请人吗?如此推卸职责,岂不是违背国家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目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试图通过司法、信访部门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推卸职责,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瑶退役军人信【201956号《关于陈敬坤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此致
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人:
20191224
附:1、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