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为领导人“金句”不挂帐,张建平今赴宜兴市检察院和法院请求履责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120日,本网获悉:因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近三个月不作为,江苏省常州市的高位截瘫残疾人张建平于今日上午,坐轮椅赶赴宜兴市检察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维权人士张建平之所以在离春节还只有4天时间赶赴宜兴,是不想让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治国理政的“金句”——“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挂帐。

199776日,张建平先生在宜兴市境内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宜兴市法院在审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未将肇事驾驶员列为第一被告,还将属于城镇居民的受害者张建平按照农村平均基本生活计算赔偿金,让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少了一半,甚至判决生效后,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一直拒绝对判决确定应承担先行垫付赔偿款责任的妙西镇政府强制执行,导致张建平一家陷入家破人亡险境。

为了争取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从死亡线上回来的张建平先生开始自学法律,在这20多年的维权过程中,除了每年给江苏省高院院长写申诉信外,可以说穷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哪怕是国家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几次修改。直到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第十八号通知,明确给予了张建平先生这样的受害者可以启动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救济途径。在经过2018年到2019年多次到江苏省检察院提交法律监督申请材料,最终江苏省检察院接待人员告知可以分两步走,先继续要求宜兴市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如果宜兴市法院不作为,就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申请,同时向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申请对原审判决错误部分进行提审。

正是在江苏省检察院的告知下,张建平先生于20191024日,再次向宜兴市法院邮寄了恢复执行申请材料,并向分管院长发短信要求给予落实,但宜兴市法院在签收恢复执行申请材料后,在近三个月时间没有任何作为,分管院长也以“不再分管”为由,拒绝告知案件承办及进展情况。

无奈,张建平先生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于离今天赶赴宜兴市检察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及证据材料。宜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周科长和民行科刘科长接待张建平,并当场电话联系宜兴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宜兴市法院执行局负责称,因为沉积案件数量太多,不清楚张建平邮寄的恢复执行申请处理情况,最后两院部门负责人经过电话对接决定,让张建平先生到宜兴市法院执行局106室沟通具体情况。

赶到宜兴市法院后,执行局106室的王法官认真接待了张建平,听取了张建平先生的反映,尤其是听到因为宜兴市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还导致作为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的失能人员,不能在常州享受失能人员长护险的待遇,表示了同情,再次收下恢复执行申请书和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表示一定会按照程序办理。

张建平先生说:自习近平于2012年担任国家领导人以来,官媒一直在宣传习近平治国理政的超凡能力,并将习近平的大量讲话都尊之为“金句”,而自己只记住了三句,第一句是“反腐首先要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第二句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有一句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期待是热切的,但现实却又是冷酷的,国家领导人的三句“金句”似乎一直在自己身上挂着帐。

中国人将春节前一段时间称之为年终,也是催收陈年欠账的最佳时期,张建平先生到宜兴市法院追案,既是为了争取被法院拖了20多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也是希望国家领导人的“金句”不在地方司法机关再挂帐下去,从而失信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