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9日,本网获悉:湖北荆门刘艳丽因言获罪案开庭已近一年,仍未判决。
据刘艳丽代理律师张磊消息:“荆门刘艳丽案——
2020年1月8日,律师在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会见了因言获罪的建行职工刘艳丽女士。2019年1月31日开过庭之后,已经整整快一年了一直羁押未判决,期间辩护人没有收到过法院延期、延长审理期限的通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在荆门还有没有效力?”
刘艳丽寻衅滋事罪一案曾于2019年1月31日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至今未判。
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庭上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国保人员对她的迫害。法庭给予了刘艳丽和辩护人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刘艳丽被迫害案历经曲折,连罪名都是一本莫名其妙的糊涂账:
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被抓,24小时内被释放。
2016年8月15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信息,8月30日以侮辱诽谤罪立案。9月27日又以诽谤罪刑拘,11月3日逮捕。2017年3月6日和4月27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前的罪名均是诽谤罪,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
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罪名突然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即有两个罪名。而同日的释放通知书又只有诽谤罪的罪名。
取保候审一年期快结束时的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监视居住,罪名又只有诽谤罪。
监视居住六个月快结束的2018年11月22日,东宝分局以刘艳丽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申请逮捕,其罪名还是诽谤罪。同日检察机关批捕,上无罪名的显示。同日刘艳丽被逮捕,但逮捕证上的罪名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了。
对刘艳丽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附:刘艳丽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刘艳丽(女)(CPPC编号:00714)1975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9年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2016年5月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2016年9月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