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

只缘多次上访被拘留,李宏诉公安行政处罚案已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111日,本网获悉:202019日上午8点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李宏诉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行政处罚案。庭审过程中,法官一再打断李宏发言。李宏认为,法官一再打断自己的发言有失公正,请求法官回避。对此,法官未作出任何处理,仍然不断催促李宏发言要精练。原来同一法庭一上午安排二起案子的庭审,下一个案子在1010分开庭。故合议庭为了耽误下一个案子的审理,企图匆匆忙忙结束本案的审理,故一再催促李宏简短发言。因本案较复杂,到1045分才结束。

2019926日,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制作了郑公建治行罚决字[2019] 106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4年至今,违法行为人李宏以自己家房子拆迁安置问题始终没解决为由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决定对李宏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九日。李宏不服,向郑州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于2019926日作出郑公建治行罚决字[2019] 10672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李宏认为,本案的案源来历不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既没有载明案件的来源系报案,还是在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李宏曾经在北京上访,即使在北京发生治安问题,应当由北京公安部门管辖。未经移交,建设路公安分局无权管辖。

李宏指出,该处罚决定书所谓“2014年至今,违法行为人李宏以自己家房子拆迁安置问题始终没解决为由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缠访”明显属于事实不清。首先,李宏家房子拆迁安置问题始终没解决,才导致多次上访,恰恰说明政府的懒政才导致多次上访,当地政府难辞其咎。其次,对于多次上访并不等于违法。上访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上访权利,即使次数较多也不违法。信访系政府与民众进行沟通的桥梁,故应当鼓励公民上访,而不是打击上访。再次,该局所谓“缠访”,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宏“扰乱单位秩序”系语焉不详。所谓扰乱单位秩序,纯属子虚乌有。该局也未明确指出李宏扰乱了哪个单位的秩序。从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来看,似乎是指扰乱“北京国家信访局”(但我国只有国家信访局,没有北京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本来就是为人民大众所设置的信访场所,到该场所进行信访登记是必要而正常的信访行为,故不存在扰乱单位秩序的问题。而恰恰相反,阻扰或者截访才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体现。该公安机关提供的3份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文件恰恰说明,李宏上访的理由是“由于该安置房未开始施工,图纸和户型暂不确定,还需要继续做思想工作”,即解决问题遥遥无期,才导致李宏上访。况且,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还陪同李宏上访,同吃同住,甚至于长达15天,所需费用由街道报销。故不存在扰乱单位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李宏在住院期间,回家拿住院的必备用品和衣服时,被传唤并拘留。在李宏住院期间,根本就不存在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形。该局对李宏的处罚,其目的是为了阻扰李宏上访,所采取的报复手段而已。如果这种伎俩也能得逞,法将不法,后果严重。

庭审结束后,坐在审判长左侧的法官对旁听人员说,别看李宏说那么多的话,我只要二个字就能概括全部内容,就是“南墙”。有人悟出其意为“不撞南墙不回头”,即嘲讽李宏的上访是固执行为,一条路走到黑。众人对这位法官的奇特言论,惊愕不已。还是这位法官在下一场的庭审中,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当庭睡觉。有旁听者说,此法官当庭睡觉不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