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20年3月30日,张建芝通过邮寄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棉五项目回迁地块听证申请的回复》;并责令其重新处理。2、依法确认被申请人采取“收件人付费”的邮寄方式违法,并赔偿申请人损失12元。
2020年3月20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五棉小区改造(地块四、地块三回迁住宅C-1#楼、C-2#楼)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项目编号:CA2018076GC004),载明:“按照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就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鉴于该《通告》涉及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故需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就应当召开听证会。张建芝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该局申请召开听证会,以便了解该项目设计方案的标准,是否符合被征收户的利益,并听取大家的意见。
该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张建芝说:“听证会是否要举行建议去咨询相关部门。”但这个相关部门是什么名称,如何联系?令人一头雾水。张建芝要求书面答复。该工作工作人员气呼呼地说:“你等着吧!”
3月29日,该局通过邮寄向张建芝送达《关于棉五项目回迁地块听证申请的回复》,但邮资费12元要张建芝支付。张建芝感到很纳闷,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答复文件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从来没有向行政相对人收取邮资费用。该局向张建芝送达《关于棉五项目回迁地块听证申请的回复》,采用的邮寄方式是“收件人付费”,即邮资到付,显然是对张建芝要求书面答复的报复,无端加重了张建芝的负担。
张建芝认为,该局向张建芝送达上述《答复》文件,却要张建芝支付了12元邮资,于法无据。张建芝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赔偿损失。
张建芝还认为,该局作出的《回复》只字不提是否同意或者批准召开听证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另外,该《回复》从形式到内容皆违法。该《回复》系公文,却无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张建芝希望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