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3月5日,本网获悉:2020年2月27日,本网以“办案如同儿戏,镇江公安在蒋湛春被指定监视居住5个月后再对其刑拘”为题,发布了访民蒋湛春因祭奠杨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整5个月后,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的荒唐办案行为。
想不到,今天蒋湛春的爱人马玉珍又收到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区分局的刑事立案通知书,称马玉珍于2020年2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蒋湛春寻衅滋事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经我局审查,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马玉珍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就京口区公安分局对丈夫荒唐办案行为,正在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监督,被监督的京口区公安分局居然又闹出一个自己成为报案人的更加荒唐的办案行为。
镇江市京口区的蒋湛春是因为在2019年清明时,到北京福田公墓祭奠杨佳,当时去祭奠的还有镇江市润州区的马玉凤等全国各地的多位信访人。蒋湛春和马玉凤在去年“十一”维稳时,被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2019年的最后一天,蒋湛春被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就是延长监视居住,而马玉凤则直接由指定监视居住转为批捕。
北京青年杨佳,因为到上海租自行车旅游时,被公安以涉嫌盗窃自行车为由殴打至丧失生育能力,在屡次讨说法未果情况下,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悲壮,于2008年7月1日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通过不当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复仇,杀死了6名公安人员。杨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反思,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办理案件,来舒解与民众之间矛盾,而只是一味地在防范硬件的加强改造,以防范极端事件的发生,导致一些有冤屈的民众在每年的清明节,都涌向北京的福田公墓祭奠杨佳。
在法律上,祭奠杨佳并不是法律禁止性行为,也就是并不触犯刑事法律,指定监视居住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蒋湛春、马玉凤的祭奠即使属于“涉嫌寻衅滋事”行为,也完全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镇江公安将其刑事拘留并指定监视居住,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而“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属于现行犯罪行为,是要有被侵害客体的国家机关的当场报案,岂有在“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5个月后才发现的道理?如同儿戏办案,现在又闹出替夫伸冤的马玉珍成为报案人的荒唐事情,不知京口区公安分局将该案怎样办理下去?
马玉珍电话:1750615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