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冯改娣“寻衅滋事罪”二审继4月13日与5月28日两次下达开庭传票后均未开成庭,今日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庭长亲自驾车来到内黄向我和我母亲送达辩护人出庭通知书与开庭传票,决定在6月30日上午8点30分在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审理。
另外张庭长来内黄还有一事,就是辩护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关于冯改娣于2011年、2012年、2014年三次被内黄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一审(济源市人民法院)再没有查明事实也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以内黄县公安局对冯三次拘留、北京警方两次拘留、两张训诫书作为定案依据判三缓四,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申请调取该证据与证人全部出庭、办案人员出庭,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正在内黄县公安局调取证据,希望内黄县公安局配合法院交出证据。
本案于2012年1月13日以“敲诈勒索罪”悄悄立案,未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讯问和传唤过,2012年12月26日六家政府机关(包括内黄县公安局在内)还与当事人达成60万的协议(后被内黄县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金),直到2014年7月22日才刑拘了当事人,原一审被重判11年。二审安阳市中院发回重审,后指定管辖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北关区检察院再重新起诉时去掉了“敲诈政府、勒索公安局”60万的指控,增加了“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经过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年多之后,聪明的北关区法院居然没有下判。经过层层报请,经过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检察院批准后将这个烫手山芋的棘手案件指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给盘花生米就醉得发飘的济源市人民法院,居然在没有查明事实、证据不足、侦查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给判三缓四。
上诉后、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本想以书面审理本案,我当场提出异议,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媒体和网友关注度很高,事实未查清、证据不充分,完全符合二审公开审理的标准,张庭长最终还是采纳了我的意见,立马通知检察院阅卷,做开庭审理的准备。
昨天与张庭长电话沟通决定月底6月30日公开开庭,(这个开庭日期是我敲定的,因为我现在重庆,月底才能脱身离开)张庭长对我的迁就还是值得赞扬的[抱拳],而且对旁听的问题也给与了肯定,既然是公开审理,旁听人员、来者不拒[强],这是我这几年来第一次遇到“敏感案件”旁听不受限的待遇,在此,冯磊欢迎热爱法律的人士、关注因访获罪(被构陷)的人士、媒体界和律师界的朋友前来旁听指导。
冯磊15083011735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