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严力,从2000年7月起租赁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万博珑建材市场i栋12~16号门面,经营装修材料。2017年9月,万博珑市场进行改造停止续租门面,商户按照协议应于11月30日之前撤离。
2017年10月31日下午4点半,万博珑市场通知我于3日内提前撤离市场,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几个小时天黑之后,万博珑市场却组织大批人员撬开我店铺大门,砸毁店内外一切设置并掠走店内所有商品财物。
我报案之后,石峰区响石岭派出所到现场了解情况,万博珑市场负责人当着众多围观群众的面公开叫嚣:“想砸就砸,不需要任何理由”。派出所民警则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无权干涉。
随后我投诉到响石岭派出所,公安石峰分局,株洲市公安局督察队,株洲市公安局。都以“经济纠纷”超出管辖范围为由拒绝立案。这所谓的“经济纠纷”具体指的是什么?给出的结果是:“经济纠纷就是经济纠纷”,至于万博珑市场为什么打砸的门面,公安所有部门一致的声称“保密”。
随后我去石峰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以:“店内商品财物并未完全损坏,且并无毫无再利用价值”为由,拒绝立案监督。
接着我上访到石峰区政府,株洲市政府,株洲市委,株洲打黑除恶办。不是照抄公安的答复,就是无权干涉公安事务,最荒唐的则是响石岭办事处对我举报“打黑除恶”举报的答复:“经调查,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打砸我的店铺”。
近3年来我就在这个怪圈里不停的转,即使逐级上访到上一级的部门,等于再一次的从最初一级的部门开始,再做一次做同样的答复……
这不是一起错综复杂的事件,也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清楚的麻烦,而是“想砸就砸”草菅人命的肆意践踏公民财产的事件,却如同在野生动物园里的羔羊被老虎吃了……而所有的公安和政府部门遵循的是弱肉强食野蛮的自然法则而不是文明社会的法律。
湖南株洲访民:严力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