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日)早上,本人,郑建慧搭乘私家车去北京见代理律师陈永福。在北京高速路检查站被警号064604警察扣押。
我的案件是于2015年7月2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法院立案,于2018年11月20日下判决。历时三年四个月18天。于2019年4月1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2019)津02民终982号》发回重审!
天津市河东区法院《(2019)津 0102民初4329号》案至今因以没有律师病历质证书为由拖延报案。2019年12月28日我联系好见陈律师,早上六点出门,被警察警车堵在家门口就是不能去北京。我见不了律师也无法提交病历质证意见书。法院三番五次催要病历质证意见书。
今天2020年6月2日,我去北京找陈律师,被高速公路检查站警号064604警察以查身份证为由扣押于检查站。这名警察说“是天津方面的信息要求扣留您的”。
那么,我郑建慧就要问:你们天津市各个部门领导,限制我人身自由是依法治国吗?河东法院要病历法律意见书,又不让我见律师。这唱的是哪家的双簧!?
其次是,北京公安警察,你们是执行法庭还是执行地方信息!?
现在,一个警号022454的警察说要送我去久敬庄黒监狱,我坚决不答应。我就是要去北京见律师。首先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扣押我郑建慧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请社会各界关注我的安危!
郑建慧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