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岁的李明翠,是河南省汝州市纸坊镇长东村3组村民,是一位被村干部打残的农民,又是一位反映“三农”问题的访民,其丈夫王丙斗2012年患脑溢血得下了偏瘫。现在,家中唯一依靠的儿子王团峰,因一起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而被判刑1年10个月。
李明翠原有一个在农村普通的三口之家。李明翠在2008年因农田浇水及灌溉设备被盗等纠纷,反遭村干部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李明翠的丈夫王丙斗在2012年患脑溢血得下了偏瘫,一家三口全靠儿子王团峰劳动度日。去年10月份,王团峰在去宝丰县县城卖菜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名65岁的妇女撞到了王团峰的拉菜车上,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经济困难而尚未成家的王团峰被以交通肇事罪送进了看守所。李明翠希望拿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大队只是告知她交钱,并没有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给李明翠。为了让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回家,李明翠东拼西凑借了几万元,但最后还是因为一时半会儿拿不出60多万的赔偿款,而被法院判了1年10个月实刑。李明翠希望通过向党和政府求情,法院能够放儿子回家,这样儿子就可以照顾瘫痪的父亲,又可以在附近打工偿还赔偿款。
交通事故赔偿体现的是相对公平原则,根据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出现王团峰这样交通事故情形后,应当通过绿色通道来解决纠纷,也就是交警每年的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基金,来化解这种社会矛盾。可问题是,从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至今已十多年了,这笔法律规定的基金发挥过作用?更何况现在求助的是一位被潜规则为贱民的信访人。
现在,两位残疾老人指天指地就指这个孩子!万般无奈之下,李明翠给党和政府、及新闻媒体来信,下面是她的来信:
尊敬的纸坊镇党委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叫李明翠,女,现年58岁,全家3口人,家住汝州市纸坊镇长东村第3村民组,身份证号码:410482196211120804。本人于2008年因邻里纠纷遭伤害被人致残,丧失劳动能力。2012年丈夫王丙斗,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偏瘫)。2019年10月,我儿子王团峰在去宝丰卖菜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宝丰县肖旗镇一位65岁的妇女撞到我儿子王团峰的摩托三轮车上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我儿王团峰因交通肇事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送往宝丰县看守所羁押。后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事到如今,一个身体强壮的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了有期徒刑,身陷牢狱。家里撇下两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了劳动力,让我们两个残疾老人怎样生活呀?
为此,我特写此信,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让大家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让我们一家度过这次难关……”。
求助人:李明翠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