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自2020年5月7日获得自由以来,不断有朋友问起一些问题,在此本人统一回复一二:
一、失联一年多,到底是什么情况:
本人于2019年1月20日晚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26日正式被逮捕,关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后又于2019年10月22日转押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
1、在2014年4月,本人组织、策划和指挥了东莞市裕元鞋厂4万工人大罢工,导致交通拥堵及东莞裕元鞋厂严重经济损失;
2、2014年7月,本人组织、策划了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环卫站数百工人罢工,扰乱交通秩序,导致公明环卫站严重经济损失。
经多次补充侦查后,于2020年4月24日被法院做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本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一同案(原同事)简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本人被关押474天后,最终于2020年5月7日被释放,现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接受社区矫正。本人缓刑及社会矫正期限至2024年5月6日期满。
二、以后是否还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本人刑事案件虽因法律服务而涉案,但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禁止本人今后从事特定事务。所以,在本人于5月7日获得自由后,便已回到办公室开始正常工作。因此,在本人缓刑及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需参加跟社区矫正有关的活动外,其他主要时间和精力将仍继续从事原有的法律服务工作。
当然,考虑到此前本人主要工作是劳工维权,所以,在今后的法律服务中,劳工维权将仍是我的工作重点。
以上是本人对各位朋友关心问题的回复。在此感谢各位朋友对本人工作的一贯支持!
张治儒
2020年6月2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