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吴有水:是谁,偷走了我为儿子的辩护权?!(3)

作者:吴有水 2020-7-31

我儿子的事情,惊动了浙江省司法厅及浙江省律师协会。
在我收到了由我儿子抄写的信件之后,得到了萧山区司法有关领导的电话。告诉我,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将要来我律所走访。
这个时候,疫情虽然已经没有象二月份的那么紧张,但依然还处于高度的防范状态。
在我的记忆中,上一次司法行政机关的省、市、区三级领导来我所走访,才过去几个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再次来我所走访,估计就和我儿子的事情有关。
果然,如我所料,3月20日,省司法厅的一位领导,浙江省律师协会的会长、市司法局的一位领导和萧山区司法局的分管领导,一起来到了我所。
在这次走访中,他们询问起有关我儿子的情况。我如实地将我所了解的,我儿子从事什么工作,他们的工作内容都有哪些,以及资金的来源等向各位领导们作了尽可能详细的汇报。
他们也不相信三位分别关押的当事人,怎么会同时作出解除之前所委托的辩护律师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我肯定地告诉他们,事情就是真实地发生了,而且是已经得到了侦查单位的证实。
我又将我儿子抄写的信,给他们看了。
最后,省律师协会的郑会长表示,他尽可能通过律师协会向湖南省律师协会进行沟通,而省厅的领导也表示将通过省厅向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向湖南省国家安全厅进行沟通。

(浙江省司法厅、省律协和杭州市司法局、萧山区司法局领导关心此案)
对领导们的这种表态,从内心,我是深深感激的。但是,我也明确地对他们说:没有用的。
尽管,我知道这样的沟通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我依然向各位领导表示:在领导们去沟通的这段时间里,我尽可能地不发声,暂时也不接受国外媒体的采访。静等浙江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沟通的结果。
因为曾经做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等事情,许多国际媒体都对我进行过采访,而且许多都保留有通信方式。对于国内所发生的一些事情,这些国际媒体也经常会对我进行采访。
2017年7月,我因言论问题,被杭州市律师协会调查,最后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了我停止会员资格九个月的处份。在这之前,有关领导就告诫过我,不要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但没有严格禁止。经历这次事件后,基本就是严厉禁止我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了。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就没有再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
这次,我再次承诺暂不接受任何境外媒体的采访,但明确了一个期限:这个期限是一个月。如果在这一个月内,我被剥夺为我儿子辩护权的事情,得不到任何的改善,那么,我必将发声,以我自己的方式,去维护我,也是我儿子得到正当辩护权的权利。
根据这次领导走访的建议,我将我的诉求写成书面的材料,然后分别邮寄给了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杭州市司法局及萧山区司法局。
当然,我不会坐等他们的沟通结果。我必须亲自到长沙去一趟,问一问侦查单位,我儿子他们三个,为什么会突然同时解除对之前家属或他们本人所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委托,转而去委托别人?他们“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是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分别是哪几位律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的,办案单位应当予以转告。向谁转告,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完全可以推定就是向当事人的家属转告,以便让家属根据他们的要求去委托律师。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事人自己愿意委托的律师转告——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相应的律师,应当愿意接受委托,就应当与当事人的家属联系,以便于签订辩护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然后,受委托的律师,将委托手续交给办案机关,并凭此委托手续进行与当事人会见,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意见。
但是,办案单位并没有告诉我们家属,当事人意欲委托哪位律师为其辩护。也没有任何律师与我们家属联系,要求我们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这一切,都是违背常理的。
所以,必须尽快地去长沙一趟。
2020年3月21日,我在办公室准备好相关资料,回家准备第二天去长沙的东西。
天,突然黑了下来,明明是白天,却犹如黑夜!
3月22日,我和妻子一起,坐上火车,去长沙火车南站和施明磊她们会合。先住下后,安排这次来长沙的应当去哪几个部门。
最后,我们决定,先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办案单位这种强制剥夺律师辩护权的行为,然后,再去侦查单位询问当事人自己委托的律师是谁。
第二天,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结果,大门是紧锁着的——里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疫情期间,不接待来访。有事可以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
于是,回到宾馆,将打印好的控告签名之后,交由EMS的接件人员邮寄。
下午,到了侦查单位。打通了电话,等了半天,才出来一位民警,对于我们所询问的事项,一律不予以回答。理由是:我们没有义务接待你们,也没有义务告诉你们,三位当事人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是谁!
(左起:施明磊,葛红,程渊的姐姐在侦查单位门前)
我们,就这样被打发走了,只好暂且先各自回家。
这时,我们还不知道:能得到任何有关辩护律师是谁的铁幕已经关上。
3月26日,我又重返长沙,直接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大门依然紧锁着。

我对里面的工作人员说:我是来递交办案手续的。里面的人员告诉我,到下午两点半再来。
于是,我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徘徊了许久,直到了下午两点半这个时间,又再次来到了检察院服务中心的门口。再次告诉里面的人,我是来递交辩护手续的。里面的一位工作人员经再三询问后,才让保安把门打开了一条缝,让我钻了进去。
经查询,案件确实已经到了检察院。于是,我向工作人员递交了我为儿子辩护的办案手续,并要求阅卷和与办案人员见面。工作人员让我等一下,说是负责此案等下就下来见我。
于是,我坐在接待大厅里,等着。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我再次询问,检察官怎么还没有下来?这时,又告诉我检察官正在外面办事,还要再等等。
于是,我再等,一直等到他们快下班。
再等的结果是,来了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儿子已经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并把刚才那位工作人员接收下的委托手续,退还给了我。
我问:我儿子委托的是哪两位律师?
他们拒绝告诉。当我问他们,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是谁,他们只回答说姓韩,其他的一切情况,都不予以答复。
知道主办检察官姓韩,是我此次来长沙唯一得到的收获!
后来知道,这位检察官叫韩冰囡!
韩冰囡,女,中共优秀党员,2012年8月29日被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被任命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冰囡,长沙市人民检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