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前段时间,一条“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信息引起社会恐慌,因为这条信息引发了“正常人经公安决定就可以送精神病院?”的质疑,为此,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辟谣,否定了经公安机关决定就可收治精神病人的说法不准确,甚至明确: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现实中真的如公安部这位负责人解释的那样吗?时常有报道的那些因为上访反映问题的信访人,被截访后非法囚禁精神病院莫非都是假信息?福建归侨何观娇因为有进京上访嫌疑,第二次被地方公安非法拘禁于精神病院已经超过了半年之久,其家人也已经两次给公安部长赵克志写信,请求公安部长阻止地方公安停止这种公然践踏人权的行为。
然而,两次给公安部长致信居然都没有让福州地方公安放人,何观娇的家人无奈之下只得第三次给赵克志部长写信求救。
——关于姐姐何观娇被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的第三次求救信
赵克志部长:您好!
我是何水姑,女,汉族,身份证号3501111973022805X,越南归侨,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佳小区,联系电话14759111644。这是就我姐姐何观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新店派出所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第三次给您写信。
前阵子网上出现“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说法,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回应称,这个说法不准确。公安部的负责人还明确表示: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也就是说,即使是普通的精神病人,只要没有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院也不得接收,可现实中真是这样的吗?
我和家人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越南归侨。我今年已经54岁的姐姐何观娇,是个无精神病史的正常人,却因为争取劳动者权益和住房权利上访维权,已经两次被公安机关送精神病院非法拘押,还被强制性吃药。这一次从大年三十在福州市火车站遭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后,一直被非法拘禁在属于精神病院的福州市神康医院,目前已超过半年了!
2020年4月14日,我将得知姐姐何观娇被公安派出所非法拘禁在福州神康医院情况,向您写信进行了如实反映。很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新店派出所就派人连续找我,拒不释放我姐姐不说,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到6月初,我又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作出的榕公(晋)不受【2020】074号不受理信访告知书,称我姐姐何观娇反映的劳动者的权益和住房权利不属于其管辖,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故作出该不受理通知书。这应该是您收到我的求救信后作了转批,地方公安局为了向上级报结而作的通知书,而事实上我反映的是姐姐被非法拘禁于精神病院的问题,而非姐姐反映的劳动者的权益和住房权利的问题,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不放人,却答非所问作出所谓的不受理信访答复。
赵部长:我们国家早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地方公安将正常人囚禁精神病院的行为,显然违法了国家《宪法》条款,尤其您领导的公安部已经公开承诺,不允许将正常人强制送精神病院关押,故我再次向您求救,请求您责令福州市公安放我姐姐回家。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