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8月1日,本网获悉:建军节前夕,许昌八十九岁的老退役军人宋西章摆地摊,出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和《光荣之家》的牌子。有人对他说:“这个不能卖!”遭遇二次强拆的宋西章老人摆地摊出卖纪念章、光荣之家牌子实出于无奈。
宋西章今年八十九岁,系河南省许昌市半截河宋庄人,生于1931年9月15日,1947年参军时只有16岁,1952年退伍后参加工作,1957年被安排到开封引黄管理处工作。1962年,因同情右派,反对浮夸风等原因被赶回许昌宋庄务农,但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家会遭遇二次强拆。
第一次强拆发生于2010年4月8日,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东城区管委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宋西章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的房屋,致其无家可归。
宋西章不服,多次上访未果,只得向许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许昌中院以“已超诉讼期限”为由,作出(2019)豫10行初行政裁定:不予立案。宋不服,认为东城区管委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情况下,涉及不动产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20年,本案并未超诉讼期限。宋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裁定。宋伤心至极,于2020年1月15日提起了行政再审,最高院于2020年4月2日才予以立案,案号为(2020)最高法行申3570号。此案已超法定期限,还在审理之中!
第一次强拆过了二年八个月,管委会才授权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于2012年12月25日与宋西章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宋西章与其女儿一起向许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管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许昌中院以“二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无效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的范畴,该协议签订及成立的时间发生在2015年5月1日前,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当不予立案,即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宋西章和女儿的起诉”。宋西章父女不服,认为“行政合同也属于合同,应当参照合同法,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永远无效,不受期限限制”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宋西章房屋遭遇强拆后,因无家可归而在原地重新建房栖身,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强拆。即2015年6月3日,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宋西章老人于2018年4月向禹州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胜诉,但此案一波三折。2019年12月11日,许昌中院裁定禹州市法院再审。禹州法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2020)豫1081行初第3号行政强拆无效案,早超审理期限,却还在审理之中。
宋西章为维持生活,忍痛出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和《光荣之家》的牌子,市场不允许出售。该纪念章只对建国前参军的退伍老兵颁发,据说这是一种难得的殊荣。但宋西章的房屋遭遇了二次强拆,本无人格尊严,何来殊荣?家已强拆,何来光荣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