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星期六

江苏镇江残疾维权人士吕荣亮要求对其遭暴力绑架与非法拘禁案进行监督 今收到公安机关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8日,本网获悉:江苏省镇江市的吕荣亮,是一位4级肢体残疾人,其遭暴力绑架与非法拘禁一案,多次向镇江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等,申请对怠于履行刑事侦查职责的润州区分局进行监督。今天,吕荣亮突然收到润州区分局的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但打开才发现这信访告知书应当填写的部分全部空白,其合法性比自己残疾的身体还要“残疾”。

2016830日,是吕荣亮应镇江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时任信访书记兼龙门村村支书的凌鑫之前交代的一名“律师”之约,从家中驱车到蒋乔街道龙门村委协商房屋拆迁事宜,然而在村委大院内遭到一伙人员的暴力绑架,然而非法拘禁在镇江市白鹭生态农业观光园的一个小屋内共计14天。

在吕荣亮被非法拘禁的14天中,受尽了暴力折磨,造成肋骨和椎骨骨折,这伙人称是受雇于政府,不仅强迫吕荣亮在他们准备好的“停访息书承诺书”上签字,还强迫吕荣亮按照他们事先准备好的一份借款35万人民币的借条上签字,看到吕荣亮誓死不从,才将其释放。 

吕荣亮获得自由后,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及时向辖区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润州公安分局、及蒋乔派出所报案,提供了实施绑架和非法拘禁人员姓名、及非法拘禁场所特征等信息,后才到医院就诊检查,及时向两机关书面提出了调取、保全证据申请和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申请,而这些涉案地点均属于治安监控全覆盖区域,润州区公安分局在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以“非法拘禁罪”立了案,并在一年多后才对吕荣亮做了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非法拘禁属于严重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针对残疾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案件报捕、侦查、移送起诉等,但润州区分局至今仍怠于行使刑事侦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职权。

无奈之下,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吕荣亮被迫通过信访条例的规定,向各级具有司法监督的部门进行走访反映,请求对润州区分局怠于行使刑事司法职权予以监督。故今天突然收到具有刑事司法职能的润州区分局作出、邮寄送达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信访答复。 

在该“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中,首先没有文号或者编号,在该告知书的供给信访条例第几条第几款均为空白,告知吕荣亮按照第几条提示处理也都没有填写或者打勾,等同于废纸一张。 

在信访条例上,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区分局属于该涉嫌非法拘禁罪案的侦查机关,具有刑事司法职权,其以信访形式答复显然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其在收到上级机关的监督后,应当履行其刑事司法职权,而非再以信访形式来搪塞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本网认为,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区分局在暴力犯罪案件中长期怠于行使刑事司法职权,很有可能是受到了其他力量的干预。

吕荣亮电话:1381245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