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

人权捍卫者赵振甲不服抚顺市社保中心停发退休养老金行为向法院提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19日,本网获悉:因提出“反截访联名”的倡议活动,被辽宁当局判刑一年的人权捍卫者赵振甲,在出狱后发现退休金遭到停发,就向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停发自己养老金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该社保中心作出答复后,赵振甲认为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符法律规定,遂于今天在北京向抚顺市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材料。

赵振甲先生年轻时因为对毛的独裁不满,在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1974年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甚至被拉到刑场陪毙。赵振甲先生在坐牢八年后于1981出冤狱,1985 宣告无罪,但“人民”政府至今没有给予赔偿。2000年,赵振甲因为找朱镕基总理维权,结果又被劳动教养三年。 

20143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赵振甲有感于该文件中有利于法治建设部分根本得不到落实,提出“反截访联名”的倡议活动,结果于201729日遭到辽宁当局截访,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押,到77日被“监视居住”在家中。出监狱后的赵振甲回到北京,一直租住在大宛上村。

201931日晚上17点多,人权捍卫者赵振甲在北京房山区大宛上村租住地,被房山区公安分局闫村派出所配合抚顺警察抓走,先是关押到北京名镜苑眼镜城附近的驻京办内,第二天下午15点左右,由户籍所在的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长陈磊及带领驻京办公安,将赵振甲先生押回原籍,然而构陷罪名判刑一年。

今天赵振甲提起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只是规范地方当局的行政行为,下一步将就当局以其被判刑一年为由,要事后停发14个月退休金的不法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行政诉讼。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赵振甲,男,19501113日生,满族,身份证号210402195011131716,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电子城斜对面小谢水族馆(赵振荣)。联系电话15301052271

被告: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路北段九号。电话:024-53998007

法定代表人:卢延平,主任。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判令被告依申请重新作出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2086日,原告因退休养老金在6月份开始遭克扣,遂向被告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停发退休养老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2020813日,被告作出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根据《关于做好审计重点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203号第六条“领取待遇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规定,及顺城分中心的顺城社保分中心提供的“疑似服刑人员信息表”的信息,停发原告的退休养老金依法有据,但未向原告公开辽人社(2016203号规范性文件。 

原告认为,被告依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未提供真实合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故诉来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振甲

2020817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据如下:

1、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明原告向被告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及被告未依申请完整公开具有合法性的信息,及作出停发退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的事实。 

2、顺城社保分中心提供的“疑似服刑人员信息表”,拟证明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