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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会理法院创记录的5次违法限制带电脑和包出庭辩护,我与黎律师已5次向会理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现第1次(2017年11月17日)已申诉到最高法院。9月14日收到凉山中院对第2次(2018年8月16日)的赔偿决定,根据《国家赔偿法》,我们继续向四川高院申诉。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11日,凉山中院到会理法院开庭,我俩没被任何限制直接进入法庭,此举明确了会理法院的错误和违法。希望在国耻日,不要将此案演变成“全面依法治国”的耻辱,哈哈!
附:《国家赔偿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