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9月19日,本网获悉:2020年9月14日,郑州宋会春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行初777号行政判决;责令郑州中院继续审理(2020)豫01行初201号案件,并支持(2020)豫01行初201号案件的诉讼请求。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信息公开案,因郑州中院侯赟法官四次错误的释明,导致原案件面目皆非,不可收拾。侯赟法官又自作主张重新立案,将原(2020)豫01行初201号行政案改为(2020)豫01行初777号行政案。其中“777”,谐音“奇奇奇”,即三奇。第一奇,原来的案件,莫名其妙地消失了。第二奇,原来的案件并没有撤销,侯赟法官竟然擅自重新立案。第三奇,法官自己重新立案,自己判决,如此咄咄怪事,如同儿戏,绝无仅有。
侯赟法官之所以要擅自重新立案,无非是为了掩盖其错误的释明和超期审理的违法行为。
郑州宋会春于2020年2月28日通过网上立案,案号为:(2020)豫01行初201号。2020年6月12日开庭时,郑州中院侯赟法官第一次向宋会春释明“本案同时告二个被告是错的,请你选择其中一个,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宋会春当时指出,同时告二个被告符合法律规定。但我尊重法官的释明,我现在告郑州市人民政府。侯赟法官令中原区政府退庭,继续开庭。
侯赟法官突然感到自己的释明有问题。于是作出第二次释明:“本案只能告中原区政府”。如此出尔反尔的释明,令人莫名其妙,但宋会春依然尊重侯赟法官的释明,改为告中原区政府。
侯赟法官第三次释明:“告中原区政府不属于郑州中院管辖,应当由中原区法院管辖,宋会春是否同意撤诉?”宋会春不同意撤诉,理由是即使告中原区政府也应当由郑州中院管辖,如果确实系中原区法院管辖,也应当是移送,而不是要求原告撤诉。
郑州中院将此案移交中原区法院。但中原区法院认为此案属于郑州中院管辖,不接受移交。侯赟法官只得作出第四次释明:“中原区法院拒绝接受我院的移送。你就撤诉,重新起诉吧。”宋会春不同意撤诉,也拒绝重新起诉。但原审擅自决定重新起诉,可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可理喻。
这是一起并非原告提起的重新起诉,而郑州中院擅自重新立案并作出判决的离奇案件。
宋会春认为,郑州中院重新立案的判决,是郑州中院一手制造的奇案,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不免贻笑大方。宋会春上诉请求豫高院依法撤销郑州中院擅自重新立案的判决,维护司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