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29日,本网获悉因言获刑2年6个月的湖北公民王尊建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王尊建:湖北籍公民。1972年生,因言获罪于2019年10月4日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云梦县第一看守所,同年11月21日被执行逮捕,被控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当局指控王尊建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间,多次到敏感案件、事件的现场围观、声援;在网络上炒作、声援敏感案件、事件和特定人物,辱骂、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利用网络平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包括2017年12月29号在武汉市青山公安分局门口参与声援秦永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2018年6月24日转发镇江老兵维权事件;2019年6月转发、发布大量香港社会反送中运动的相关信息;发布纪念六四三十周年的相关言论;等等。
因此,2020年9月16日云梦县法院一审判决王尊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王尊建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刑期至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