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26日,本网获悉二审获刑3年的吕先三律师案案情,现通报如下:
吕先三:1980年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曾任小学教师,私营企业职员,执业律师,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早年曾就读于安徽省六安师范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后曾先在淮南市某镇小学任教,后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3年;
2009年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并在安徽省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3年后成为执业律师;
执业期间,曾至少代理过80余起案件,其中虽不乏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但大多数属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2014年初,曾经人介绍认识了徐维琴、邵柏春夫妇,并为其及其亲属成功代理了两起借贷纠纷案,受到委托人好评与信任,随于2014年3月起,又受徐维琴等人之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
2018年前后,因上述民间借贷案的委托人(徐维琴、邵柏春等数人)被合肥市警方以涉黑团伙认定为有预谋的“套路贷”诈骗案,且定为主犯,而其因与徐、邵等委托人之间存有律师代理关系,亦被警方强制定性为该案从犯;
2017年11月—2018年3月,徐、邵夫妇及其亲友等多人被合肥市警方悉数以涉嫌诈骗案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拘捕,其亦于2018年3月16日被合肥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2日,其案件被合肥市检察院移交至合肥市中级法院,指控徐维琴、邵柏春等一行多人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等活动,利用套路贷侵占他人财物,因而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涉案诈骗金额合计逾1.1亿元,而其作为借贷案代理律师也定于被控告之列;
2019年10月24日—31日,其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万元;其不服判决,立刻提起上诉;
2020年8月25日—11月17日,经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因其此前被指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故此二审最终仍以“诈骗罪”改判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刑期至2021年12月23日;
据悉,因其始终坚称无罪,遂对二审宣判依然不服,表示要继续申诉;
又悉,其在庭审现场声称在看守所受审讯时曾被酷刑折磨,与其同案的另一主犯(邵柏春)亦称,在被审讯时因警方强逼他指认吕先三有犯罪事实,遭拒后,也被刑讯逼供。
目前吕先三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