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28日,本网获悉:周新夫妇诉山东省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泰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九点开庭,后改为网上开庭。因法庭未能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导致网络未能及时连接上,拖延到10点半才开庭。泰安中院管理不善,可见一斑。
庭审中一片混乱。被告宁阳县政府负责人、泰安市负责人皆没有出现在网络上,即未出庭应诉,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有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合议庭未依法调查该负责人未出庭的原因,匆匆开庭,显得手忙脚乱。在此之前,周新夫妇也提起过行政诉讼,但从来没有见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未见官的现象依然很严重,该院主审法官王西珍也不按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随意不出庭的行为作出处置,听之任之。周新要求法庭调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原因。合议庭对周新的要求置之不理。泰安中院不能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缘由,人们怎么能指望泰安中院依法办案呢?
泰安中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合议庭人员名单,庭审中,也不归纳争议焦点,一片混乱。直至庭审结束,可能法官急于下班,未等当事人在网上签字,就匆匆忙忙断开了庭审网络。
周新夫妇系文庙街道办事处吴村村民。其位于该村的房屋遭遇了强拆,未能得到足额的赔偿。在前一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宁阳县政府提供了《关于兴隆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被征收地块征地补偿款情况说明》并加盖了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和吴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该《说明》指出,宁阳县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偿费用为290.1443万元远远不够实物安置费用。显然,这是村委会在抱怨政府发放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不足以补偿村委会建房成本。这使周新夫妇很纳闷。这里肯定要猫腻,要么县政府与民争利,导致村委会要为宁阳县政府填补安置费用的不足;要么村委会在弄虚作假。为弄清真相,促使县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周新夫妇向宁阳县政府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文庙街道建设路西、兴隆街以北被征收地块,所涉款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青苗补偿款、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明细表。
宁阳县政府表示可以公开。但宁阳县政府口是心非,并没有公开其明细表,且其作出的(2020)第09号政府信息告知书没有加盖县政府公章,而是加盖其办公室的印章。
为此,周新夫妇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泰安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宁阳县政府的行政行为。周新夫妇不服,向泰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泰安中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泰安中院网上开庭一片混乱的现象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