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29日,本网获悉:2020年11月27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郑铁中院)作出了(2020)豫71执45号《结案通知书》,称“申请人宋会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行赔终4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宋会春很纳闷,郑铁中院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赔偿款的执行,经历了五个月,至少在2020年11月27日还未执行完毕,且还有迟延履行金分文未执行,为何迫不及待地作出“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26日,郑铁中院执行局梁波局长通知宋会春:中原区政府赔偿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请于11月27日来办理手续。宋会春早在8月初就向郑铁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了银行卡账号及其复印件,郑铁中院可以直接将执行款转入宋会春的银行卡账号即可。而郑铁中院还要宋会春远道赶到法院办理转账手续,即重复提交执行申请书,大有折腾当事人之嫌疑,且有悖于司法为民的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执行局局长梁波称中原区政府资产有几百亿并不缺钱。但令人奇怪的是,郑铁中院执行了三次还没有执行完毕,始终没有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迟延打入受害人的账户就会给受害人造成利息的损失。那么,郑铁中院为什么不在当日将赔偿款转入受害人的账户,而要等到次日或者几日后才转呢?其中奥妙何在?目前,同行拆借的利率最低为每日万分之二。这个利率虽然不大,但在赔偿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就大了。人们不禁要怀疑郑铁中院之所以不在当日转账就有可能挪用赔偿款或者套取赔偿款的利息。否则,郑铁中院应当对不能在当日转账作出合理的解释。
郑铁中院在赔偿款尚未执行完毕,且迟延履行金分文未执行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作出结案通知,企图推卸责任,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