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程海---倪金芳寻衅滋事上诉案亲友辩护人,电话18910535236。
投诉人(上诉人):倪金芳, 电话 。
上诉人倪金芳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依法参与相关维权活动,被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上诉人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倪金芳委托一审辩护人程海(一审期间也被姑苏区法院审判长张捷违法剥夺辩护权)以亲友身份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2020年10月3日上午,邮寄亲友辩护人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给二审法院。
按照二审承办法官李秀康的要求,2020年10月21日,倪金芳和程海去苏州市中院和本案合议庭成员交流,成员包括审判长李秀康、审判员王美新和朱洪文,书记员沈琦。他们详细了解了程海律师证2018年被注销的情况:程海所在的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因为“逾期”(实际是未通知)未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违法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所在的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以自行停办由注销,后又以律所注销后,在六个月内程海未被其他律所聘用为名注销律师证(律师证注销后如想重新执业,随时可申请)。
程海向合议庭出示了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证决定书,并特别强调,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是律师事务所对本律所和本所律师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考核,现在司法部下文对抗律师法的规定,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所和律师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同步收取律师高额会员(每个律师每年二三千元),程海和所在的律所是捍卫律师法的尊严才拒绝参加司法局违法的年检考核,律师所和程海律师证被注销,说明中国律师还有人宁可丢证也要捍卫法律尊严,这是中国律师的骄傲。律师为了捍卫法律尊严而被注销证书,将载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耻辱史,是中国司法的耻辱。
合议庭表示认可程海作为亲友辩护人,其后两天程海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
接李秀康电话的电话通知,倪金芳在11月24日去他那签领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落款时间是2020年11月10日执行)。之后李秀康问倪金芳:程海的律师事务所有没有开?倪金芳回答不知道。他接着说程海不是律师,合议庭决定他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倪金芳说程海不是律师,是以亲友身份担任辩护人的,这符合法律规定。李秀康不予理睬,要求倪金芳重新委托律师或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倪金芳告诉李秀康,自己有权依法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你们要求我委托律师辩护,这是对辩护权的粗暴干涉,是违法的、无效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除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亲友(即亲朋好友),都可以担任辩护人。倪金芳寄给苏州中院委托程海担任亲友辩护人的手续材料齐全,经合议庭审查合格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出尔反尔撤销,剥夺辩护权,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的作用是揭示公检法的办案错误、遏制冤假错案,李秀康等人剥夺程海的辩护权,目的显然是为了维持一审错案。请求有权机关维护辩护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依法纠正或监督纠正李秀康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合议庭决定剥夺程海辩护人资格的决定违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按照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现投诉人依法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李秀康,审判员审判员王美新、朱洪文,书记员沈琦,全体回避本案审理,请审核办理。
此致
苏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政法委、纪检委
投诉人:
2020年12月4日
附:1、寄交给李秀康的程海亲友辩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京悟天律所和程海律师证注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