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4日,本网获悉:自2020年底获得江苏省宜兴市法院枉法裁判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确凿证据后,知名维权人士张建平先生于今天、暨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赶赴宜兴市法院阅卷,为启动启动监督、追责、国赔做规划。
1997年7月6日,张建平先生在宜兴市境内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宜兴市法院在审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虽然将肇事车辆的投资开办单位湖州市妙西镇政府列为了被告,却将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与与本案有关系的沈建中列为另一被告,还将属于城镇居民的张建平按照农村平均基本生活计算赔偿金,在计算赔偿金时少了近一半。关键是,民事判决生效后,宜兴市法院以“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未接收纺织厂任何无财产”为由,一直拒绝对判决确定应承担先行垫付赔偿款责任的妙西镇政府强制执行,导致张建平一家陷入家破人亡险境。
在宜兴市法院生效的(1998)宜周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中,确认的两被告为妙西镇人民政府与沈建中,依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判令沈建中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妙西镇人民政府承担垫付责任,也就是妙西镇人民政府对沈建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妙西纺织厂并非生效判决确认的被告,即非本案的被执行人、或被垫付人,本案也非破产纠纷案件,宜兴市人民法院以“妙西乡人民政府未接收到妙西纺织厂任何财产”为由,拒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为了争取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从死亡线上回来的张建平先生开始自学法律,在这20多年的维权过程中,除了每年给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许前飞写申诉信外,可以说穷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哪怕是国家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几次修改,宜兴市法院依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也拒绝对该案进行再审。
直到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紧急通知,明确给予了张建平先生这样的受害者可以启动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救济途径。在经过2018年到2019年多次到江苏省检察院提交法律监督申请材料,最终江苏省检察院接待人员告知可以分两步走,先继续要求宜兴市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如果宜兴市法院不作为,就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申请,同时向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申请对原审判决错误部分进行提审。
2020年1月20日,宜兴市法院终于受理了张建平先生的恢复执行申请,但三个月后又作出不予恢复执行的决定,仍然是“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未接收纺织厂任何无财产”这一荒唐的理由。对此,张建平先生立即按照法律规定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撤销不予恢复执行决定。2020年9月11日,宜兴市法院未经听证审查情况下,作出了维持了不予恢复执行的裁定。在张建平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宜兴市法院不得不再邮寄了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的答辩及证据,而妙西镇政府答辩中提交的(1996)城郊执字第1153号民事裁定书,证明了妙西镇政府作为债务人,在交通事故发生4个多月后,将由其投资开办的妙西纺织厂的所有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150万,抵债偿还了其所欠妙西信用社的债务。
新证据的出现,证明了宜兴市人民法院20年所称的“妙西镇政府未接收到妙西纺织厂任何财产”完全不实!完全是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撒谎!对此,张建平先生立即新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复议,及向宜兴市法院院长方海明提起了申诉,请求依法启动院长监督程序。
但,即使是新的证据出现,无锡市中级法院仍然在复议中,维持了宜兴市法院的错误裁定,宜兴市法院方海明院长跨年无任何作为。为何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出现后,人民法院依旧一意孤行?有着20余年维权经历的张建平先生,很清楚根源在腐朽、落后的体制上!
为此,张建平先生于2020年10月25日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之际,以“建立党法分开、司法独立制度,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议。
张建平先生说:在2021年,自己除了启动监督、追责、国家赔偿等程序外,还会给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建议司法改革,向司法独立的方向改革,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改革。
附:“必须党法分开,实行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制度改革建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
我是张建平,一级残疾人,司法腐败的受害者,身份证号320405196703010017,详细住址见附件。联系电话18661210345。
正值贵党举行第十九届五中全会之际,应您之前多次提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贵党的奋斗目标,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那么作为司法腐败的受害者,我今天给贵党的建议就是:建立党法分开、司法独立制度,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之所以给您及贵党提出上述建议,既是出于本人的遭遇,也是社会的责任。
1997年香港回归后的第六天,我无辜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如果说“中英联合声明”在今年被宣布为过时文件,好歹还活了23年的话,那贵党领导的江苏宜兴法院就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竟然从当年判决那一天起,就变成了一纸空文的无效文书!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之所以成无效文书,根源在于宜兴市人民法院以属于违约责任范畴的破产纠纷,来审理属于侵权责任范畴的人身损害赔偿,该院今年作出的(2020)苏0282执异82号“不予恢复执行”裁定佐证了这一枉法裁判的行为。
宜兴市人民法院之所以公然枉法裁判,我认为其根源应该与贵党坚持的“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有关,因为在“党的领导”下,司法就成为了维护贵党执政地位的刀把子,司法人员本应具有的对法的信仰,及职业道德就会受到侵蚀。
纵观全世界现存的“一党专政”国家,除新加坡和中国外,均属于失败的国家。中国今天的发展成就,无疑得益于“政企分开”的改革,但由于司法体制没有实质性的改革,司法根本起不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导致每年有数百万计的老百姓进京上访,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死循环。
再看同样是“一党专政”的新加坡,因为实行司法独立制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官员清廉,人民幸福,社会秩序井井有条,国家发展一直处于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中。
胡赵开启的“政企分开”改革,让中国经济持续了四十年的快速发展,现在中国又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正如您刚刚在南巡深圳时所言,需要在更高起点上改革开放,那么实行党法分开、司法独立,应该是解决当下社会不公与积弊的最亟须的改革。
新加坡的国家治理模式证明,贵党采纳“党法分开”的改革建议,不仅会让中国人民获得尊严,也会让贵党在世界舞台上赢得尊重!
张建平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