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23日,本网获悉:2021年1月22日下午2点20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重新审理郑州柿园村村民宋金梅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合同案。这起案件一波三折。原是涉及违法拆迁导致行政合同争议的案件,因中原区政府未提供任何证据而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中原区政府负责人仍未到庭应诉,委托丁锐律师代理。
庭审中,原告宋金梅一方指出,中原区政府负责人未出庭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有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中原区政府代理律师丁锐解释说“本来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因今天突然收到通知开重要会议,而不能出庭。”并出示了《情况说明》。但该《情况说明》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这显然不符合情理。1月21日怎么会知道1月22日突然通知开会呢?中原区政府有多位负责人,难道都必须开会吗?显然,中原区政府的律师丁锐在说谎。中原区政府多次当被告,其代理律师总是寻找“理由”,帮助其负责人逃避出庭应诉的责任。
早在2013年,中原区政府设立的拆迁指挥部与宋金梅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宋金梅依据协议第一条规定,履行了交出自建房和土地使用权等全部义务。中原区政府的义务是补偿、发放过渡费、交付商品房。中原区政府只履行了对自建房的补偿,但其余义务没有履行完毕。即,一是没有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对过渡费发放的标准;二是交付协议约定的商品房还遥遥无期。
宋金梅认为,签订协议至今已达八年之久,商品房的建设还未动工,即中原区政府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商品房,宋金梅的协议目的不能达到,故请求法院解除该拆迁安置协议。
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辩称,涉案房屋正在建设之中,并出示即将完工的照片。
宋金梅一方指出,被告中原区政府出示的证据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该照片显示的位置在宋庄,只能证明宋庄的安置房正在建设,但不能证明原告宋金梅所在柿园村的安置房正在建设,实际柿园村的安置房建设至今并未动工,其安置房还遥遥无期,该协议应当解除。况且,该照片是2020年8月17日拍摄的,而宋金梅系2020年3月24日起诉,换言之,被告中原区政府是在诉讼期间才收集到的证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所谓柿园村的安置房正在建设中,明显属于谎言,有损政府公信力。
关于中原区政府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据的问题。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称“2020年8月17日的建设进度以及施工照片是在原审一审第一次开庭后,法官为了查明本案事实,依职权向被告调查的现场进度情况,不受被告主动举证的举证期限所限制”(庭审笔录第17页倒数第7行)。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又在说谎。其谎言被原告方揭穿后,又改口称“原一审提交的照片不是法庭调取的”(笔录第24页倒数第3行),恰恰说明其前面的陈述是谎言。
在庭审过程中,中原区政府律师丁锐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谎,不仅说明其人品有问题,更有损于政府公信力。因为丁锐律师的发言就代表政府发言。其发言的后果由中原区政府来承担。人们不禁要问:中原区政府为什么要聘用这样一个缺乏诚实信用且水平低劣的律师呢?
下图说明:拆迁八年后尚未动工,安置房的交付还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