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26日,本网获悉:2021年1月25日,牛青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异议书》,请求撤销(2016)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并恢复执行。该《异议书》指出二七区法院弄虚作假,该裁定中所谓“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内容系胡编乱造。对牛青山的《异议书》,该院立案庭不接受,推诿给该院执行局。执行局又推诿给承办人。但此案的承办人不断更换,现承办人邢磊已经是第六任了。承办人之间相互推诿,牛青山来回奔波,疲惫不堪。该院无人接受牛青山的《异议书》,相互推诿,其实质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这也恰恰说明二七区法院内部管理混乱。
上述(2016)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书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才向牛青山送达,经了四年六个月,明显属于程序违法。牛青山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其意义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该院依法执行,有错必改。
牛青山的《异议书》还指出,该裁定内容与事实不符。该裁定书以“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牛青山从来没有提出过书面申请,更没有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郑州二七区法院以如此随意编造的事实,作为裁定的依据,实属荒唐。
同日,牛青山还要求第六任承办人邢磊及时依法执行。邢磊说,正在执行中。牛青山很惊奇,此案已经经历了四年,竟然还在执行中,但执行的档案材料残缺不全,大部分已经丢失,无法证明其在2020年6月15日前的四年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承办人邢磊态度恶劣,还责怪牛青山方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地址。邢磊要求牛青山发现被执行人就马上打电话报告。但又说,即使你打电话,我还要向领导报告,经批准派车后才能执行。看来,牛青山要求的执行还遥遥无期。
虽然该院对于执行未能到位百般推诿,但对于丢失执行档案材料的问题难辞其咎。邢磊已是第六任承办人,至于为什么要如此频繁地更换承办人,该院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令人疑惑不解。承办人越多,就越复杂。承办人之间的推诿就容易,而当事人追责就越来越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