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朱玉芳,江西萍乡人, 1994年我花了借来的五万多元转让费,购买到萍乡市直管公房7503栋四间店面使用权,我与萍乡市房管局的下属部门房管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时买一套住房才两万元。我省吃俭用,辛苦经营十年,刚还清了五万元债务,2006年我在萍乡市直管公房7503栋的一套有产权的住房和承租了13年的四间直管公房店面,被时任萍乡市副市长的唐湘萍及其家人开办的房地产公司非法强拆,没有给任何补偿,没了住房和生活来源的我为此去了各级政府部门上访。直管公房7503栋是由萍乡市政府主管,萍乡市政府制定租金标准,由萍乡市房管局代为管理,只有萍乡市政府才有处置权。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承租人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我依法应该得到拆迁补偿(参见附件1)。
江西省信访局不履行督查督办的职责。在萍乡市政府没有解决我的信访问题,也没有给我信访答复的情况下,2012年3萍乡市信访局在信访平台做虚假的信访三级终结(见附件2),使我去任何信访部门信访都不会再受理,我就去中南海上访, 2012年11月萍乡市政府解决了我的住房拆迁补偿问题。但我承租的店面没得任何补偿。我多次去江西省信访局反映萍乡市信访局做的三级终结让没有权力处理我信访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和安源区政府给信访和复查答复程序违法,但是江西省信访局不再受理。 2015年萍乡市政府认定我去中南海上访是非法上访,以寻衅滋事罪对我判刑三年(附件3)。
江西省信访局剥夺我复查复核的权利,违法阻碍我信访问题得到解决。2018年我出狱后继续为店面拆迁补偿的事上访,萍乡市信访局不受理。2018年8月23日我去国家信访局走访。 2019年3月11日我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的下属部门城区房管所通知我去拿了该次信访的答复处理意见(见附件4),他们在处理意见书上造假写他们9月 17日打电话给我,我关机,然后他们写送达信访答复处理意见的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该处理意见称我是直管公房承租人要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显然违反了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见附件1),并且萍乡市政府让没有权力处理我信访问题的房管所给了我信访处理意见程序违法,然而江西省信访局对于萍乡市政府违法处理我信访问题却审核通过(见附件5),违法终结我的信访程序。
2018年10月16日我去江西省信访局走访,省信访局在信访平台答复我复查期间没提出复查申请,不受理我的信访。即使从2018年9月17日到10月16日也没有超过复查期限,何况我还没有拿到信访答复处理意见,怎么就过了复查期限? 然后相关部门都以复查期间没提出复查申请,不受理我的信访。
江西省信访局领导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剥夺我复查复核的权利,违法阻碍我信访问题得到依法解决,导致我合理合法的诉求上访了11年至今得不到解决。
附件1: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承租人要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
附件2:萍乡市信访局在信访平台做虚假的信访程序三级终结
附件3:法院判决书
附件4:2019年3月11日我出狱后收到的第一份信访答复处理意见书
附件5:江西省信访局对萍乡市政府、市信访局违法处理我的信访问题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