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人权捍卫者朱承志案二审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115日,本网获悉:2021114日,辩护律师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朱承志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36个月)。

朱承志于2018429日在苏州灵岩山林昭墓被抓捕,先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以网络言论构成寻衅滋事罪名判刑。朱承志先生将于2022126日出狱。

朱承志:19501018日出生,湖南省邵阳市人,原云南省富宁板仑各门锰矿矿主,知名民主维权公民,2012年度杰出民主人士奖(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颁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早年曾与友人合资经营锰矿场,后因遭人暗算失去矿场且被判败诉,其虽多次向省公安厅投诉均不获受理,欲求上访维权时却遭关押40天,自此走上维权之路;后来因其在网上积极组织民间维权运动,包括声援揭破公安奸杀民女的福州三网友事件,冒险到医院探望民主斗士李旺阳,并协助香港媒体为李作生前专访,至此知名,同时屡受当局的严厉打压;

20126月,曾因被怀疑拍摄李旺阳被当局布局自杀短片,且拒绝在“不再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保证书”上签字,而被警方软禁家中,后又被湖南省公安厅以“扰乱社会治安”罪由拘留;同年 725日,其被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直至201321日才被取保候审获释;

20133月,再次被湖南省邵阳市警方秘密监视居住;2013525日,曾与邵阳市警方一同前往云南时,途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停留时,竟遭到南宁市警方殴打,致其嘴角出血,额头撞出大包,手臂留下很深手铐印;

2016426日,曾因去苏州祭奠北大民主先驱林昭而被苏州警方抓到警局,后被丢弃在距苏州百多公里的野外。

2018429日,因与多名维权人士去苏州拜祭林昭逝世50周年,再次被苏州警方抓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监视居住,自此失联;

2018429日,被苏州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刑事拘留;

1115日,又被以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逮捕;因拒不认罪,拒写保证书和同意不再去苏州参加纪念林昭活动等,2019720日,其案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至苏州地方法院;

20198月,其案在苏州巿吴中区法院正式庭审,至202087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刑期至2022126日。

目前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