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3月2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应约到宜兴市法院执行局与立案庭,就24年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与再审,跟该院两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接待张建平先生的立案庭庭长钟云明表态,在这一起时间跨度达20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一定会秉持良知与底线。
张建平先生是在1997年香港回归的第六天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高位截瘫,事故责任认定张建平无责。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徇私枉法,为了压低人身损害赔偿,将张建平先生的城镇居民按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判决生效后,该院不仅拒不对本案确认的被告、应当承担垫付责任的湖州市妙西镇政府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予以执行,还以非本案被告“妙西纺织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导致张建平长期奔波于北京上访申诉。直到2003年,央视法律栏目进行报道后,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才作出立卷审查的决定。但,此后就没有了下文,张建平被迫每年给江苏省高院的院长写信,要求依法再审及恢复执行生效判决。
在张建平要求恢复执行及申诉了20余年后,宜兴市法院终于在江苏省检察院的监督下,于2020年启动的恢复执行程序,也终于出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即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在得知自己开办的纺织厂车辆,将张建平撞成高位截瘫的4个多月后,将纺织厂财产作价150万偿还了其债务的裁定书,并在20天后申请将纺织厂注销,恶意转移财产逃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已属板上钉钉!
因为本案涉及到执行与申诉再审,张建平先生今天首先去了宜兴市法院执行局,由该局的局长戴华春接待了,据张建平先生说,戴局长认为即使是妙西镇政府恶意转移财产了,其执行局也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原(1998)宜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在查明纺织厂财产已被镇政府用于抵债,且纺织厂已被注销的情况下,该判决的主文还居然以“纺织厂财产清理后……承担垫付责任”是不能执行的障碍。
得到执行局戴局长的答复后,张建平先生马上从执行局赶到宜兴市法院,将戴局长的答复告知接待自己的立案庭钟庭长,并表达了希望立案庭尽快将2020年11月提交的申诉转院长方海明审查的愿望。第一次见到张建平的钟庭长称:“法院的法官都是有底线和良知的,判决都是按法律规定来的”。但当张建平问:既然原判决查明了纺织厂已经注销,现在又有新的证据证明纺织厂的所有财产(除肇事车辆外)已经被妙西镇政府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依据的又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何来再在主文上冠以“以纺织厂财产清理后承担垫付责任”?对此,钟庭长表示,要审查一下妙西镇政府恶意转移财产这一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再审的依据。
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在交通事故发生4个多月后,将纺织厂所有财产偿还自己的债务,所有财产中惟独没有将肇事车辆,充分说明了其很清楚交通事故情况后恶意逃避的事实。至于该院的法官是否有底线与有良知,张建平再次当场揭露当年的执行法官徐敖齐,在张建平申请先予执行后,居然欺骗张建平说肇事车辆的保险已经过期!当然,宜兴市法院没有底线与良知的这些所谓法官,基本上都已经退休,或者死亡了。
谈话结束后,钟云明庭长一而再表示自己非常同情张建平的遭遇,也表示会尽快将申诉再审的材料送院长方海明审查。张建平先生认为,因为有前车之鉴,当下宜兴市法院的法官能否秉承一个法官应有的底线和良知,还需要观察后续的是否有积极的司法作为。
本网希望,这一场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长达24年的、极具中国特色的枉法裁判与执行案件,尽快能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