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隋牧青:贵阳教案通报2——诉云岩区民宗局及公安分局遭法院非法拒绝立案


今天(2021427日)下午,我代理曾遭云岩区警方非法拘留三日的陈建国弟兄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系贵阳区域行政诉讼的指定一审法院。

下午十四时许,我和陈建国及另一教会弟兄一起赶赴南明区法院,递交了诉云岩区民宗局和公安分局的行政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不出意外地遭非法拒绝。

接收材料的立案庭女法官,仔细看了诉状后,带着诉讼材料离席而去,与一位年长、领导模样的女法官商议了约二十分钟后,那位领导模样的年长女法官过来把诉讼材料扔还给我,声称案件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我立刻大声质疑: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可能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官难道不具备如此常识?请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

女法官解释:我提交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面,未注明可以起诉,故不能受案。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

我反问女法官:你是法官吗?你有法律常识吗?行政诉讼权利由法律确定,怎么可能由法律文书确定?女法官不理,扬长而去。

虽然,根据过往经验,我已预料到法院会非法拒绝受案,但法官竟以如此拙劣的理由拒绝受案,还是有点始料不及。

愤怒之下,我大声指责她们的无耻,再次要求他们出具拒绝受案裁定,或面见领导申辩,但法官好似僵尸一般充耳不闻,法院保安闻声过来对我制止、驱赶。

僵持无果,我和当事人只好离开。

2014年以来,我曾多次起诉滥权枉法的警方等权力部门,无一例外均遭非法拒绝受案,连诉讼材料都不接收,拒绝理由五花八门,甚至根本没理由。而我起诉广东省司法厅非法吊销我的执业证,广州铁路法院干脆拒绝我进入法院。

法治中国,监督权力滥用的行政诉讼被普遍拒绝,早已蔚然成风!

隋牧青,2021427日于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