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16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13日,维权律师马卫、谢燕益受郭洪伟父亲委托介入,两位律师在4月13号到达吉林四平郭洪伟父亲家签订了委托书。
2015年3月7日,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在政府与公安警察的一起陪同下去了北京,在政府与警察执法部门的监督下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吉林四平警方从北京接回后,未经体检被直接送进看守所关押。
郭洪伟在吉林公主岭监狱服刑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通过两次手术后仍然没有挽回生命,
郭洪伟父亲郭荫起在4月4号晚接到监狱消息说:郭洪伟脑溢血突发送医院,老夫妇与郭洪伟弟弟紧急赶到监狱,这时郭洪伟已经在医院了,郭洪伟父亲签字后12点进入手术室,进过四个小时的手术,4月5号早上5点多,医生告诉郭洪伟父亲郭荫起,要等两个星期危险期过了才能安全,手术做了四个小时,医生给郭洪伟父亲看了从郭洪伟大脑取出了一大块骨头,郭洪伟父亲要拍照医生不让。手术后第二天郭洪伟再次危险告急送手术室抢救,通过两次手术,4月9日上午血压显示屏上显示血压迅速下降,在上午10点59分停止了生命。
郭洪伟原本是发电厂职工,十多年前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因警察干预司法程序而败诉并且被判刑,随后更因受暴力对待导致身体残障,几乎全身瘫痪。2016年,他被裁定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罪罪成,判刑13年。
一、调查经过
得知郭洪伟监狱意外死亡消息后,应郭洪伟父亲之约,我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飞赴长春转至四平与先期抵达的马卫律师汇合,我们一起拜访了郭洪伟的父母。查看了家属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相关询问沟通,我们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分别接受郭洪伟母亲的委托介入郭洪伟死亡调查一案担任该案全权代理人。
从家属已经获得的部分送院抢救、住院医疗病历上得知:在押人郭洪伟因“突发意识丧失约2小时伴频繁恶心、呕吐”于2021年4月4日晚21点左右被送院抢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间分别于2021年4月5日0时50分、4月5日19时50分实施两次开颅手术。
2021年4月14日,我们代表家属前往公主岭监狱及抢救医院即吉林国文医院调取相关证据信息。
通过沟通联系,公主岭监狱委派狱政科张科长、甘姓警官(警号:220569)、法制科一位负责人(警号:2210274) 接待了我们。我们首先要求见监狱长或值班领导,他们回应称监狱领导都在市里学习开会。我们要求查看相关视频及病历档案信息,他们开始以狱政管理涉密为由推托,我们表示只查看涉及郭洪伟在监情况不涉及你们管理涉密方面内容。他们又推托相关证据信息已向检察院提交,可以去检察院提请求,我们坚持表示,家属及律师有知情权和获取相关证据信息的权利。马卫律师进一步表示:“我们希望了解郭洪伟患病死亡事件,监狱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及时的救助义务,以便澄清事实,如果监狱方面对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法依规尽到了必要保障义务,我们将做好委托人的工作及时息诉止纷”。这样他们又表示只有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配合。无奈我们只好向其提出包括两项证据保全、两项复制、一项查看的书面申请即查看公主岭监狱事发当天郭洪伟送院急救前12小时即2021年4月4日9:00至21:00视频监控信息、保全上述视频及事发前三个月内完整监控视频及狱内相关信息、复制郭洪伟入狱医疗档案、复制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记录及结果。我们反复强调要求他们及时汇报领导并尽早给予答复,接待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处理。由于家属未领到手术时的CT(据说CT由监狱方领走),从监狱出来后,我们赶往国文医院,要求查看补领CT,医院高院长告知,补领CT需经主治大夫姜福成主任签字,由于姜医生正在进行手术我们等了约两小时未果,后告知家属可以隔日再前往医院申领,我与马律师连夜赶往长春。
2021年4月15日,我们先后到吉林省监狱局及负责公主岭监狱驻所法律监督的长春市城郊检察院。省监狱局委派曹警官及另一名警官(警号:B22004)在监狱局信访处接待,后经我们说明情况并要求见局领导后,他们经请示,一位法制处冯处长出面跟我们见面,告知我们可以联系检察院,我们回应,我们是要求监狱方面还是检察院提供证据信息是我们可选择的救济权利,后来该处长又表示,可以向监狱调取,我们表示已去过监狱,监狱表示须经上级批准,经过反复交涉冯处长表示他们将与监狱方面联系安排,并表示正在跟王政委沟通,我们继续提交书面申请并要求汇报领导及时给予答复,他们表示将按程序处理。我们到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后首先联系负责公主岭监狱法律监督的三部,三部始终没有安排人出面接待,一位自称苏姓检察官在电话里向我们解释自己一直在向部门领导及院领导请示汇报,以院领导及部门领导都在开会为由暂时无法安排与我们见面,后经过协商,他们表示收下材料汇报领导后再给予答复。通过几个部门的走访,明显感觉到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回避问题。
由于我们缺乏法医方面的专业人士配合加之如果通过官方可控的程序进行尸检恐将无法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结论甚或对调查真相及后续维权产生不利因素,此次行程我们并未提出尸检的要求。
二、阶段性结论及立场
鉴于有关方面相互推诿严防死守的现状,结合郭洪伟整个家庭现实情况;鉴于郭洪伟在押死亡事件只关乎生命无关政治及其他;鉴于郭洪伟在押期间死亡真相调查工作短期内难以突破的现实困境,代理人一方面将继续履行职责着手准备后续调查工作,另一方面也乐见于体制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相关信息及思路并以各自认为有效的方式对郭洪伟家庭及案件施以援手,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共同追问郭洪伟死亡真相,以期早日达到目的。
三、死者个人及家庭背景介绍
郭洪伟,男,56岁,原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干部,性格刚烈,不平则鸣、逢冤必诉。2006年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郭为此多年申诉上访,在其申诉材料里称自己因保护国有资产遭打击报复遂有冤狱。查看相关案卷资料,其当年挪用公款一案的确也存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信息,郭坚持该案是假案冤狱具有法定不得再起诉的情形,但最终其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嗣后其本人及家人常年申诉上访维权,2016年郭洪伟及其80岁的母亲肖蕴苓女士被以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其妹郭宏英女士继续维权上访,于2019年被以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洪伟此次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对自己及家族的案件仍然不断提出申诉控告,对自己在狱中被非法侵害以及为争取合法待遇也不断反映控告,与此同时为其他服刑人员书写大量法律文书帮助申冤控告得到一些狱友的尊重及信任。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4月16日
郭洪伟母亲:肖蕴苓;父亲:郭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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