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

大午集团法务总监杨斌:大午办案——行政诉讼夭折记


和政府工作组有过三次正面接触。

第一次是给员工们的信发出之后,集团上下风声鹤唳,警察上门,工作组谈话开会,各种敲打,意思不外乎这封信不能看不能转,那天早上,得知某分公司工作组又要召集分公司开会,我们提前赶过去,坐在会场,结果是:原计划到会的领导因临时有事,会议取消。

第二次是我和二嫂三嫂(注:孙大午二弟媳、三弟媳,大午集团临时负责人)到驻集团的大工作组递交返还公章和取保候审的申请,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姓赵的领导,据说是宣传部的副部长。赵部长深得宣宣精髓,和我们的对话基本上都是以“无可奉告”作答,另外也有点愤懑,“工作组帮大午做了多少事?完善各种手续想方设法增加经营......本来可以直接查封的!

客观来说,赵部长的前半句话确实是事实,某种程度也道出了政府目前面临的压力:大午这孩子虽说是有各种毛病各种先天不足,可人家终归是养大了,而且养得白白胖胖健健康康,总不能好端端的一个孩子到了自己手上就死了吧?

大午之于河北,颇有点渔村之于中央,考验智慧啊。

可是,无论怎样,你把我揍得鼻青脸肿,再递给我一瓶眼药水,我是该感谢呢,还是感谢呢?

我回了一句:“能查封吗?敢查封吗?

第三次还是和二嫂到驻集团的大工作组递交返还公章和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次见着了保定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平,二嫂说他是工作组的组长。张书记和蔼可亲,建议我们有什么意见等到开庭时上法庭去提,总之最好现在别找工作组。

离开的时候,我顺手拍了几张照片。

显而易见,工作组对我这个“法务总监”的任命表示怀疑,而我呢,也对工作组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如此也就没必要再交流下去了。

对于我们反映的政府派驻工作组保管公章控制财务的问题,无论是工作组还是信访局、司法局,态度都是明确的:你们可以去起诉啊!

 

这不,昨天吃过早餐,我就和三嫂一起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的被告有两个,分别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派驻29个工作组接管原告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无效。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诉状,马上就起身离开了,不用猜,肯定是请示领导去了。

过了一会儿,我们被请进里面的调解室,这回多了一位身着便服自称保定中院立案一庭的年轻法官,再详细问他的信息,却说不方便透露。

前后交涉了大概十多分钟,结果也是预料之中:案子没立上。

简单摘录一下他的意见:1、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以及行政行为存在或行政不作为存在的证据;2、徐水区委区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派驻工作组全面接管大午集团的接管行为,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个人建议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

我也表明了我的意见:1、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则,人民法院仅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2、我方的行政诉讼状,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诉讼请求,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3、接管行为是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属于本案的实质性审查范畴,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后再行审查;4、如果保定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应当先行收案,再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不能拒收材料,不出具法律文书。

法官一方面表扬我的专业素养高,一方面想方设法打发我走,“这样吧,您留个电话,有什么情况我再和您联系”。

 

看来行政诉讼法官的套路都是一样的1、建议找相关部门解决;2、留个电话,到时回复。

这是最高法统一培训过的行政诉讼业务必杀技吗?

我说我今天是来递交起诉状的,电话可以留,诉状也必须留。

正在争执不下呢,法官突然来一句,“快下班了,我们就先撤了,这些东西你们就先拿回去,以后再给你们答复!

我说:你们肯定不会答复的!

“下来再说,下来再说!

然后法官们一转眼就不见了!留下我和三嫂面面相觑,我说,还是把诉状留下吧。

我会接到法官的电话回复,这些诉状会被善待吗?

杨斌

2021423 

图:大午集团法务总监杨斌和孙大午三弟媳去法院递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