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23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22日,河北大午集团此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7位当事人家属,分别收到公安送达的逮捕通知书。他们是:
孙大午(监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德华(副监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志华(副监事长):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萌(董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
刘平(集团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
靳凤羽(集团副总经理):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纪玮莲(集团办秘书):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种种迹象表明,当局在加快办案节奏。至此,包括孙大午在内的大午集团主要负责人基本被全部批捕。而在之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罪名之外,当局又给他们加上了一些新罪名,包括非法采矿、强迫交易、诈骗等。
2020年11月11日凌晨,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负责人孙大午及其亲属并集团子公司法人等近30人被警方突击抓捕。其后,包括孙大午妻子刘会茹等部分公司高管,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批捕,而孙大午等其他公司高管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至此,这些被“监视居住”的公司高管也悉数被批捕,无一幸免。而当局给他们添加的新罪名,比如“非法采矿”,所谓的“矿”,其实不过是公司温泉酒店使用的地下温水,已经使用了10几年,如果是非法,为什么10几年来当局都不过问?而现在,当局为了罗织罪名,可谓挖地三尺地搜罗。
此外,据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反映,近一段时间,从大午公司乃至公司所在的保定市徐水区,向公检法机关寄材料的EMS邮件,都被中国邮政拦下寄不出去,遭到退回。大午法律团队此前就遭遇过一次大规模的EMS退件,后来不得不采取异地邮寄的方式。从这些鬼魅行径,可以看出,当局主办这个案件的操盘手多么心虚,多么无所不用其极。
从大午公司案爆发以来案件操盘者的种种行径可以看出,中共当局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已完全没有法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