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怀庆的二审辩护人。
联系方式:18611655501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罪的案件中,其合议庭成员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
现申请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
如本案需要向院长汇报工作,要求院长回避。
如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
同时,请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或指定管辖。
事实和理由
一、目前,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罪一案二审已由贵院受理。贵院民事审判庭曾就本案部分事实进行做出过终审裁判,这些裁判均判决李怀庆胜诉且不涉嫌任何刑事犯罪。
贵院刑庭对于李怀庆涉嫌诈骗罪二审进行审理,相当于对本院民庭的裁判结果进行重新评价。
贵院如果在二审裁决中认为李怀庆有诈骗罪,直接与之前本院民庭所下裁定相矛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书的案号以及合议庭成员:
(1)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怀庆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申747号,合议庭成员为:陈福辉、黄娅娟、赵虹;
(2)杜鹏与李怀庆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申769号,合议庭成员为:夏曦、吉守明、傅燕。上述这六名合议庭的成员均为贵院法官。
如果上述法官错误地审理了民事案件,在目前法院施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下,民事法官应当承担工作责任,甚至涉嫌枉法裁判罪,贵院院长也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审理李怀庆二审的刑庭法官与上述六名民事法官属于同事关系,同时均属于贵院院长领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邓恢林为组长的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员涉嫌贪污李怀庆会所内的财物,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搜查证、扣押清单、搜查提取笔录等司法文书,上千万财产去向不明。李怀庆的妻子包艳已向重庆市相关司法机关实施控告。
本律师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上述资料,但合议庭法官却无理由拒绝。这些文书不予调取,直接掩盖邓恢林专案组人员的贪污行为,合议庭法官涉嫌包庇。李怀庆妻子包艳也启动了控告程序。基于以上情况,申请合议庭法官回避。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上述理由,贵院应该将案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凯
2021年 4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