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5月31日,本网获悉因信法轮功即被二度重判12年的新疆喀什泽普县张顺新的案情如下:
张顺新,男,1966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人,职业不详,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修炼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2002年,曾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而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和逮捕,并于同年被喀什地区泽普县法院重判9年,后在新疆第五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曾惨遭狱中非人折磨,并曾因拒绝穿囚服而于2006年8月遭单独关押逼迫。2011年2月2日,刑满获释。
2017年5月2日,又因其坚持继续修炼及宣传法轮功,而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西南石油基地公安局(隶属于喀什地区泽普县公安局)警员诱骗至派出所后,再次被强行关押,其家遭搜查,自此失联。
2019年2月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至2029年5月1日。
据悉,张顺新被法庭宣判当日,其家人及代理辩护律师因未接到法院的庭审通知,所以均未在庭审现场参加旁听和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目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盖米里克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