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5月22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被以“寻衅滋事罪”第二次判刑3年9个月的湖南郴州冤民于洪,终于活着走出了湖南省女子监狱。于洪的丈夫唐建新和湖南吉首访民黄光玉到监狱迎接。走出冤狱的于洪表示,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一定伸冤到底!
郴州市汝城县城关镇于洪,是一个非常不幸的女人,更是一位承受了地方政府极端不公的冤民。于洪的前任丈夫和儿子两代人分别在汝城县水电总公司这个国企单位工作中离奇死亡,竟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和抚恤,且还因为信访维权而多次被劫访关押,及一次劳教、两次判刑的迫害。
1999年8月2日下午,汝城县水电总公司通知于洪,称其时年44岁的丈夫刘东江从麻仔潭电站下班回家路上突发脑溢血,送医院后死亡。刘东江的整个死亡过程都只是汝城县水电总公司一家之言。刘东江死亡后,汝城县水电总公司竟然没有给予一分钱抚恤,只是安排刘东江刚刚中专毕业的儿子刘伟接替其在麻仔潭电站的工作。
2005年7月2日晚,于洪突然接到麻仔潭电站通知,称其儿子刘伟在二十一点左右从宿舍楼上摔下死亡。失魂落魄的于洪在朋友姜丽艳、杨桂连的搀扶下,于次日凌晨赶到麻仔潭电站,看到时年24岁的儿子刘伟已经死亡,现场没有急救车。凌晨四点三十分~五点十分,在麻仔潭电站的办公室,汝城县公安局的付双林、何永翔、何良彬、何连均等人和汝城县水电总公司李建国、秦永志等人将陪同于洪的姜丽艳、杨桂连粗暴地隔开,向于洪口头宣布其儿子刘伟属于跳楼自杀的调查结论,并强行抓起正处于悲痛欲绝之中的于洪之手,在于洪还没有阅读的“会议记录”上签字。
在汝城县刑警大队短短几个小时就作出“关于刘伟死亡的调查情况”的报告中,称刘伟死亡前与其他工友一起在电视室看电视时自行离开;刘伟有自杀行为和倾向;刘伟正在服抗抑郁症的药物等等;认定刘伟高坠死,属于自杀。但,在汝城县刑警大队“关于刘伟死亡的调查情况”的整个报告中,竟然没有一处对刘伟从何处高坠的表述,更不用说详细的现场勘察记载和法医鉴定了。
刘伟的工作性质是电站维护,需要在单位全封闭连续上四天班,然后才回家休息两天,与发生“十三连跳”事件的富士康公司基本相似。刘伟死于工作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汝城县水电总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工亡认定,但整个事件中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始至终没有到达电站现场。汝城县水电总公司这个毫无人性的党产国企不仅没有支付于洪一分钱工亡赔偿和抚恤,竟然连刘伟尸体的1800元火化费都拒绝支付。
虽然于洪这一次在冤狱中没有受到虐待,但能够在短短的22年中,经受丈夫、儿子相继离奇死亡,又因替夫、替儿伸冤被劳动教养,及两次被判刑迫害,居然还能够活着走出冤狱,也算是上天对中国冤民的庇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