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5月6日,本网获悉:今天下午,江西宜昌万载县的卢细妹因其与未成年女儿遭绑架关押、向公安报警遭遇不作为一案,到宜昌市袁州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被告万载县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及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却因为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地址不详,又遭遇法院司法不作为。
江西宜昌万载县罗城镇的卢细妹女士,因为未成年女儿周颖涵生病后,在地方医院治疗一直未痊愈,就于2021年3月3日带女儿到北京看病,却在北京市公安局附近遭地方20余个维稳人员的绑架,一路上不允许上厕所,大小便只能在押送自己的黑车旁,受尽了这些维稳人员的侮辱。
在押回万载县罗城镇后,卢细妹和病中的未成年女儿又被囚禁在镇政府后院的黑监狱中,而且分别囚禁两个黑监室,在历经14天的非法拘禁、及打骂后才获得自由。活着走出黑监狱的卢细妹立即报警,并向接警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但万载县公安局拒不作为,对该起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卢细妹今天到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后,窗口人员以行政起诉状中被告万载县公安局地址不详为由,拒绝接收行政起诉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起诉可以书面形式,如果不能书写也可以口头形式,袁州区法院立案窗口应该向卢细妹进行释明,要求完善被告详细,拒收行政起诉材料,显然属于司法不作为。
遭遇万载县法院司法拒收起诉材料的不作为后,卢细妹重新打印了行政起诉状,准备明天以邮寄方式起诉。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卢细妹,女,汉族,1967年5月15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罗城镇卢洲村,身份证号码362227196705153544电话18296406408。
被告:万载县公安局,住所地万载县康乐街道河西路70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荣,局长。
案由:报警纠纷(行政不作为)
诉讼请求:
一、确认2021年3月17日原告打110报警后,被告举报出警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二、判令被告对原告2021年3月17日报警一事依法处理。
事实和理由:
2021年3月3日,原告带13岁的女儿周颖涵去北京看病时,在北京市公安局附近,无故被罗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扒光衣服,然后,绑架到万载县罗城镇政府黑监狱里非法关押14天后放出,原告立即打110报警,被告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为此,依法起诉!
此致
袁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卢细妹
2021年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