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6月3日,本网获悉:2021年6月2日,郑州市居民牛青山依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忠锋之约,到其办公室查阅对执行法官周辉处分的简报。但该办公室法官仵昌理告知牛青山说:“王局长正在开会”。这令人莫名其妙。既然王局长约牛青山查阅简报,为什么要出尔反尔呢?
早在2016年7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2016)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书,四年后,即2021年1月15日才向牛青山送达,但没有说明理由,事出反常,耐人寻味。牛青山提出异议。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2021)豫0103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作出(2016)豫0103执I508号执行裁定书……。在该裁定中,显示有‘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内容。经查本案执行卷宗,未见本裁定向申请执行人牛青山送达的相关材料,也未见申请执行人牛青山提交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申请”。其要害在于:
首先,牛青山并没有提交过“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么,在该裁定中,显示有“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内容。这恰恰说明,二七区法院办案人员伪造了该证据。
其次,牛青山向办案人员王建提出查阅执行案卷,但王建始终未准查阅案卷。(2016)豫0103执异72号裁定载明“未见本裁定向申请执行人牛青山送达的相关材料……”这说明该伪造的证据被销毁了。后来得知系周辉法官一手操办所致。
本案多次移交,多位执行人员经手,却无移交手续,对于案卷内重要材料的丢失或者销毁,相互推诿,无人担责,凸显管理混乱。
仵昌理法官辩解:“在此之前,我们法院都是这样办案的,作出中止执行程序的裁定从来不向当事人送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仵昌理法官的辩解只能越描越黑。这恰恰说明,二七区法院管理混乱,作出的裁定不向当事人送达,就没有法律效力。况且,该院在中止执行程序的裁定中随意编造“执行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以捏造的事实作为裁定的依据,而且一以贯之。这不仅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恰恰说明问题的严重。正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应当严肃追查,而不是以种种借口护短。
周辉法官捏造“中止执行程序申请书”,在牛青山查阅案卷期间迫不及待地销毁,导致牛青山的执行申请五年未能执行完毕。
在牛青山不断上访追责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王忠锋局长告知牛青山:“二七区法院已经发简报对周辉法官通报评判”。周辉捏造“中止执行程序申请书”并随意销毁,造成牛青山执行案五年未能执行完毕,如此严重的错误,仅仅是通报批评,还不准受害人查阅处分的问题,怎么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七区法院为了安慰牛青山,承诺一定会加大执行力度。但牛青山并没有看到该院如何采取加大力度的措施,二七法院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加大了执行力度。其承诺如同纸上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