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6月20日,本网获悉:2021年6月18日,女权捍卫者王小琍通过邮寄向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递交《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将王小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数据库。
王小琍系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礼河镇夏萧村村民,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小琍为了捍卫妇女的权利,不断以法律为武器,寻找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早在2007年9月30日,该村以“王小琍系出嫁女”为由,并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制作了《武进经发区夏萧村南坟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结果表》(简称《讨论结果表》),剥夺了王小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导致王小琍失去了该村持股分红等村民权利。
王小琍认为,该《讨论结果表》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属于本村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讨论通过方为有效。但该村未通知王小琍的家人参与讨论,也未告知王小琍享有申辩权,更未征求王小琍的意见。从该《讨论结果表》中的“应到成员”、“实到成员”
栏内明显有涂改的痕迹。涂改的文件应无法律效力。虽然《讨论结果表》记载有69名村民签名,但是实际只有5个人的笔迹。这表明,有64位村民被这5人冒名代签。
王小琍还指出,根据《武进经济开发区夏萧村南坟头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确认表》记载改组共有76户241人,但上述《讨论结果表》中签名的共有53户62人。根据武征保办复(2007)388号批复,经发区夏萧村南坟头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共有保障人员241人”,中,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至少155人以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要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讨论通过方为有效。《讨论结果表》中参与讨论的无论从户数,还是人数计算,都达不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须有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的要求。故2007年9月30日《讨论结果表》因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而无效。
另外,该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吃空饷的现象。《讨论结果表》和《保障人员确认表》所记载的内容,与被征地农民实际领取补偿和应当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符,折射了该村征地拆迁中严重的腐败现象。王小琍希望街道办通过审查,严惩征地拆迁中的腐败,并恢复王小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